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报送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经营者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30.11.2015 18:39
本文来源: 粮食局
各州、市粮食局(发改委):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报送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经营者情况的通知》(司便函调控〔2015〕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州、市粮食局汇总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情况,并填写附件1和附件2,于2016年1月5日前以电子版格式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电子表格请在省局网站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 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张 昊
电话:0871-63611274 63601839(传真)
附件: 收购资格经营者相关表格
云南省粮食局
2015年11月26日
来源: 政策法规处
本文来源: 粮食局
30.11.2015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