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12.12.2017  09:04

省政府日前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明确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稳步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开展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

决定》明确,各级质监部门停止受理税控收款机,抽油设备,钻井悬吊工具,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电力金具,输电线路铁塔,铜及铜合金管材,棉花加工机械,机动脱粒机,工厂制造型眼镜,铝、钛合金加工产品,蓄电池,橡胶制品,电力整流器,岩土工程仪器,泵,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输水管等19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申请,且对上述19类产品不再开展生产许可证查处工作。同时,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类工业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实施监管。

此外,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发证的19类重要工业产品和省质监局实施的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申请受理权限,以及由省质监局实施的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等17类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批发证权限,委托州市质监部门及滇中新区管委会实施。

同时,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试行工作,对砂轮、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等17类由省质监局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工业产品,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优化审批全流程,实施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

省质监局负责人表示,《决定》的出台是我省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有效简化了工业产品准入手续,极大方便企业。审批手续简化后,受理申请到发证的期限从70个工作日缩短到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企业可就近就便在所在州市直接办理工业产品许可证,且申报只需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就可以拿到产品生产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