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立制度 “阳光招租”见成效

22.05.2015  13:31

      □ 大理州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杨雪波

      为加强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大理州制定了《大理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大理州按现行市场价格以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公开招租,“阳光招租”国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月17日上午,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举行大理技师学院第一食堂开标。经过3个小时专家组综合评标,厦门鑫晓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最终竞得该学院5年的租赁权。此次公开招标,是我州施行管理办法后,首次对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租按市场公开模式运作,对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起到了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出台的管理办法,对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起到了规范作用,同时对县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起到了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我州对国有资产实行“阳光招租”积极引导有限的国有资产服务于社会,切实提高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动态监管,最大限度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