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如何更“到位”

10.03.2015  22:24

    “名义上权力放下去了,但上面还有绳子牵着”“一些权力放得太快,下面没能力接住”……山东代表团小组审议时,简政放权问题引起热烈讨论,多名人大代表认为简政放权既要到位,又要切合实际,才能真正落地产生生产力。(3月10日南京日报)

    简政放权不仅仅是个理念,还需要落到实处。否则,就可能出现表面上已经简政放权,但实质上还是抱着权力不放的情形,也可能出现在放权的同时,把应该承担的责任一并放掉的倾向。这就需要在简政放权时,能够更“到位”:不越位、不恋权、不缺位。

    不越位是简政放权的主要内容。之所以需要简政放权,就是因为权力管得太多。权力管得太多并不是一件好事,包办所有事情的权力不仅无法充当一个万能保姆的角色,而且也可能干扰了正常秩序的运行,或者无形加大了秩序运行的成本。这一点从权力和市场的关系中可以看得一清二楚。而权力管得太多的实质就是权力的越位,本来可以交给其它主体去行使的权力,行政权力在自觉与不自觉中将其揽入怀中。既然我们承认权力不是万能的保姆,我们看到了权力越位带来的种种弊端,就应该在简政放权时规范权力的边界,防止权力越位。只要权力不越位,权力本身必然瘦身。

    不恋权是简政放权的具体体现。简政放权是一个趋势,各个部门也都在相应地进行改革。但是,对于简政放权的理解却可能存在不到位的情形,对于简政放权的执行也存在不彻底的现象。比如,具体的办事权力下放了,但是最终审核权,主管部门还是牢牢地握在手里。这就可能出现一种情形:所有的事情都按照程序走完了,但是在最终审核的时候又因为某些原因耽搁下来。而这些问题原本权力是可以放手的,这些问题算不上什么真正的问题。当审核权没有下放时,真正的权力还是没有下放,因为权力的本质就是决定权。一旦没有了决定权,也就谈不上什么真正的权力。因此,在简政放权时,不能恋权,不能在简政的同时藏有私心,不能在放权的同时,留着尾巴。

    不缺位是简政放权的应有内涵。在简政放权时,也可能存在责任和义务一同下放的可能。本来,权力和责任是对应的,赋予什么权力就具有什么责任。随着权力的下放,责任当然也会连带着下放。但是有些责任是行政部门必须承担的,这种责任不能随着权力的下放而丢掉,也不能因为权力的下放而不用承担。如果行政部门在权力下放时,分不清哪些责任必须承担,就可能出现当甩手掌柜的情形,导致权力出现缺位的尴尬。事实是,权力在下放的同时必须分清哪些权力应该下放,哪些责任可以下移,对于那些不能下放的权力,尤其是不能弃之不管的责任,权力必须承担起来。

    权力意味着管理,权力意味着资源,权力也意味着责任。简政放权的目的是为了厘清权力边界,让权力行使更加规范,让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让权力的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这就需要在简政放权时能够更到位:不能越位,一越位权力就可能乱作为,就可能增加社会运行成本;不能恋权,一恋权就可能出现简政放权的表面化,就可能在简政放权时犹犹豫豫、不干不净;不能缺位,一缺位权力的下放就可能伴随着责任的丢失,权力在放权的同时也导致社会秩序的失控,社会保障的失位。只有做到这些方面,简政放权才算名副其实。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