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合作协议签订 最大限度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收益率

07.05.2015  11:29

5月4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与各存款银行签订了《云南省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基金收益率。

据了解,基于安全考虑,国家规定社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但由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较低,以及对国家规定的社保基金优惠利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我省社保基金的收益率低于我省CPI指数,面临着贬值风险。根据《协议》,省内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及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资金)银行账户(包括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等存款均纳入协议范围;社保基金各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均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浮动期间的上限标准计息,“一浮到顶”。

协议》进一步明确对活期存款的计息规则和适用利率,要求按实际存储期限计息,全面落实社保基金优惠利率;对5年期及以上期限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通过协商,一年一定,今年的年利率按照不低于5.8%的标准执行。

近年来,我省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社保基金规模越来越大。截至2014年底,我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达10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