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厅关于乌干达KISAMBIRA JUMA等外籍艺人到昆明演出的批复

02.06.2015  11:12

深圳市众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邀请乌干达KISAMBIRA JUMA等到昆明《举办营业演出申请书》及材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深圳市众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乌干达KISAMBIRA JUMA等一行5人的邀请,并于2015年7月9

日至2015年9月2日在昆明市宜良县阳宗海华侨城温泉水公园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驻场),每天一场,共55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演出活动规范、有序、安全、健康。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演出内容进行演出,演出中不得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的情形,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演员着装须符合我国观众欣赏习惯。

请于演出日期3天前持演出活动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到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文化部门提交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演出不得举行。

请演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通知。

附:1.  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人员名单

2. 云南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营业性演出通知单

3. 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中英文)

 

 

 

 

 

 

2015年5月26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文化厅 发布人:5300000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