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普洱市 ——赵建生任组长

04.07.2017  19:46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云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普洱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6月30日,云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普洱市动员汇报会召开。督察组组长赵建生就即将开展的督察工作作了讲话,普洱市委书记卫星介绍了本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并就督察工作动员讲话。云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杨春明就做好督察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云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普洱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普洱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列席会议,其他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

责人在当地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赵建生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多次针对开展省内环境保护督察作出重要指示。我省成立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同时,建立省级层面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全省16个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近年来,普洱市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在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核查、整治,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

赵建生强调,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普洱市,旨在通过环境保护督察,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推动普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督察主要针对普洱市委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围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云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杨春明指出,为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普洱市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一要认真做好配合。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情况,不回避、不夸张、不误导。二要坚持边督边改。对督察组移交移送的有关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要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开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加强相关舆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通报舆情动态,并做好必要的引导工作。四要提供必要保障。配合督察组做好工作协调和后勤、安全等各项保障,为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卫星强调,省委、省政府派出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普洱市开展督察工作,既是省委、省政府对普洱生态文明建设的关心和重视,也是对普洱环境保护工作的鞭策和推动,更是对普洱工作的全面检验、把脉会诊、评卷打分,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落实到督察组的工作要求上来,将此次督察作为改进工作的重大契机,进一步增强主动支持督察、诚恳接受督察、全力配合督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全力支持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保障工作。要严守纪律规矩,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和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把问题整改贯穿督察工作的始终,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圆满完成,以实际行动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据悉,云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督察时间约15天,从6月30日到7月14日。进驻期间,开设了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的邮政信箱和值班电话,邮政信箱:云南省普洱市邮政专用405号信箱,邮编:665000,值班电话:0879-3017920。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云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普洱市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省政府召开第119次常务会议
昨日,省长阮成发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创文”市场环境整治指挥部现场调研10家测评点
昨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场环境整治指挥部分为两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