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呈现问题整改情况

18.05.2018  01:32


关于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呈现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一把手必读>呈现的受访企业反映的问题清单》涉及我局问题共有两项,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全面查找原因,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如下:

一、同一地块住房分期出售反复提供原始材料

企业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一地块建设的房屋分期出售时也需要反复提供原始材料。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16项材料,部分材料需要原件,如测绘报告书、商品房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方案等。还有部分如立项批复、人防部门批复、土地使用证、规划核实的意见和规划许可证等需要复印件。而企业的原始证件很多都是多个部门在使用,如投入开发建设资金的证明、土地出让金发票需要向财务部门申请,报建部门里不同的委办局也是由不同的同事在负责,任何部门使用都需提前申请。企业认为同一地块已经提交过的材料能否记录在档,不必反复提供,减少企业办事的困难程度。

(一)情况说明

1.分期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情况说明

我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是根据土地、规划、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核发的《不动产证》(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记载的数据办理,原则上是按照项目以及以上核发证照一一对应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由于近年来销售市场低迷、开发企业销售策略考量等原因,开发企业将一个项目分多次预售,我局为兼顾开发企业实际,对一个项目根据企业申请多次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目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交相关资料的说明

由于开发公司在项目销售过程中,采取一个项目分期销售的策略,同时还会根据销售等实际情况,变更后期待销售项目土地、规划和施工等行政手续的情况。例如:办理同一项目一期手续时土地未抵押,但办理以后预售手续时土地又进行了抵押;在规划审批手续中,开发企业会变更房屋使用用途、层数和面积;在后续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会变更项目建筑面积。以上行为,只有通过核验相关证照原件才能发现。

关于预售方案、资金监管协议、测绘报告书由于是针对不同的预售标的物,每次申报都不相同,必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需定期年检审核,故需提交原件核验。

(二)整改措施

针对开发企业反映的以上问题,我局相关部门已经做过多次研究,根据项目实际尽量减少预售审批需提交的资料,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不再收取《基础验核意见》;二是不再提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的相关发票;三是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发票;

四是测绘报告书只需在楼盘搭建时提供,申报预售时不再重复提交。

二、线上线下都需提供材料,各区县审批流程不一致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企业访谈中了解到,该部门的网络信息平台和窗口要求有区别,因为网络平台显示不了全部信息,所以信息平台上主要是审核签字盖章部分,但是对于较长的现场施工细则上面则无法审核,需要打印成纸质材料到处室办理才能具体看到,所以需要企业线上线下都提交材料;其次,各区县在行政审批材料和流程上存在差别。呈贡区提交纸质材料有单独要求提供“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但是五华、西山、盘龙和官渡区则没有这项要求。

(一)情况说明

信息平台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问题: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信息平台正在调试期(试运行阶段),待正式运行,就不需要线下的纸质材料。

(二)整改措施

各县区在审批要求上有小部分差异,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正在督查、统计中,待下一步统一要求。

总之,我局将虚心接受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和窗口服务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采取多措并举的有效措施,出实招、出狠招,扎扎实实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我局整体政务服务水平,更好的为个人、企业和昆明市的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