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文山州——董英任组长

05.09.2017  15:28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文山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9月4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文山州工作动员会和工作汇报会在文山召开,督察组组长董英、副组长贺彬就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文山州委书记童志云作动员讲话并汇报了文山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会议由文山州州长张秀兰主持。

参加会议的有:督察组全体成员,文山州委常委,州人大主要领导,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州政协主要领导,州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

董英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多次针对开展省内环境保护督察作出重要指示。我省成立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初步建立了省级层面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董英强调,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文山州,重点是督察州委、州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推动文山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围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严格责任追究情况;督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和文山州各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管等情况。督察工作主要针对文山州委、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县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贺彬强调,在文山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既是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也是推进地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需要。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细致、严谨规范、实事求是的做好督察工作。

童志云强调,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新发展理念落实的重要保障,是推动文山州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文山州开展督察工作,是对文山州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更是对文山州工作的鞭策和推动。童志云要求全州上下要落实责任、严守纪律、全面梳理、如实汇报、畅通渠道、接受监督、加强领导、做好保障。同时,要以务实重行的作风、勇于担当的自觉,诚恳接受督察意见,直面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不推诿,立查立改,确保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改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将此次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加快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契机,切实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着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十大行动”,不断推动全州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据悉,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督察时间约15天,从9月4日到9月18日。进驻期间,开设了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的邮政信箱和值班电话,邮政信箱:文山市第1号信箱,邮编:663099;值班电话:0876-2616435。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9月4日~9月18日每天8:00~20: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主要受理文山州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