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起点 开创新局面

17.03.2015  17:46

省民政厅厅长 段丽元

  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和社会公平。我省救助对象数量庞大,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5月1日正式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了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为社会救助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好《办法》当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抓住机遇,趁势而上,与有关部门一道,力争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在全省全面建立救助对象准确、救助标准科学、救助手段完善、救助资源衔接互补、救助部门协同协作的救助工作新格局,进一步编密织牢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加强制度衔接。要加强各项救助政策之间的衔接,厘清各项救助的功能定位和界线,着力解决制度“碎片化”和救助遗漏、重复救助等问题,在全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政策协调机制、社会救助决策、执行、监督、协调机制,搭建救助资源共享的管理平台,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互相衔接、边界清晰、实施规范,不断提高救助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在乡镇(街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确保困难群众申请的救助事项得到及时、合理解决。

  突出救急救难。“救急难”是为遭遇困难的群众建立的绿色通道,是在第一时间通过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制度和社会力量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解决群众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及时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全。各地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对群众遭遇急难问题及早发现、及时救助的前提下,总结利用“一门受理”申请窗口、协调有关部门确定解决措施、快速分办处置、及时妥善化解急难问题的经验,逐步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注重城乡统筹。要大胆创新,全面突破城乡二元思维,统筹城乡社会救助的制度安排和申请流程,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水平,确保社会救助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证困难群众在社会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统筹农村五保供养与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努力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内容、方式、资金和程序的统一。

  注重手段提升。要在传统核查的基础上,注重与不动产登记、车船管理、扶贫建档立卡相结合,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横向到部门、纵向到县(区)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在确定救助对象时,通过实现跨部门信息比对,全面准确掌握申请家庭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纳税、公积金等信息,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拓展救助方式。社会力量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主体,社会救助是社会力量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领域。各地要通过试点工作,努力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机制和渠道,通过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者服务方式,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方式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的转变。

  加强监督评估。建立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推进和责任落实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将落实情况和考核结果运用到部门评价、表彰奖励和资金分配中。组织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利用联席会议等平台,定期汇总工作进展,及时交流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妥善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