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猛在全市立法计划立法规划项目征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1.07.2017  12:23

在全市立法计划立法规划项目征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7年6月29日 )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报送立法计划立法规划项目的通知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立法计划和规划项目征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项目征集报送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等,今天我们在这召开全市立法计划立法规划项目征集工作会议。

  刚才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晓东,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左光荣同志分别对立法项目征集、报送工作提出了要求,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按时编报相关材料。下面,我就进一步推动做好下步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编制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的重要意义

  编制地方立法规划,是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科学性、主动性、前瞻性,保证立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是对五年立法工作方面所要做的工作总体进行部署。年度立法计划则是根据立法项目的成熟度,细化到具体每年要做什么,何时进行审议等。作为人大来讲,就是完成专门审议、统一审议,如果法规案获得通过,就按程序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就是立法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而规划和计划均来源于立法项目,立法项目是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需要重点考虑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来解决好的重大事项,对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法治临沧建设具有引领、推动和保障的重大意义。

  一方面,可以根据临沧的实际特点来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法治治理和依法治市的力度,本身这一过程,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通过立法规划计划编制系列工作,来推动我们运用法治的角度、法治的眼光来研究解决临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最后,在编制立法规划计划以及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可以锻炼培养一支比较好的立法队伍。

  临沧市2016年3月才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大家都还只是在开始学习的阶段,工作中存在一些矛盾、问题是正常的,但是通过这一系列工作的磨炼,可以提高干部队伍的法治素质和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二者相得益彰。所以,希望大家一定要清楚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任务目标,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征集任务。

  二、要充分体现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一)要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立法工作不仅仅是技术性的工作,更是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的一项工作。加强党的领导,是地方立法高质量、高效率开展的一个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比如,制定地方性法规,只有报市委同意后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议。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等重大问题都是需要向党委报告的具体的立法工作内容。立法是重要的政治活动,人大既是权力机关,也是政治机关,政治机关就必须要讲政治。讲政治落实到立法工作中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

(二)要发挥好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 人大发挥立法的主导作用体现在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和审议的全过程。立项是立法的第一步,是从源头上把握好立法质量的关口。法规项目立不立,什么时候立、如何立,涉及到立法时机、立法方向的把握,是立法的关键环节。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选题不准、立项难,对立法定位、立法权限范围研究还不透彻。比如,现在刚刚过了一审的《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作为法规案提出时的标题是“临沧市南汀河流域保护条例”,它的标题所涉及的立法范围就比较广,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也很多,不具操作性。立项的不科学、不合理,从一开始就埋下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从实践经验看,如果立项中存在这些问题,就必然导致在制定、审议的过程中争议较大,虽然可以经过反复协商勉强解决,但是其规范性不强,实施效果也不会好。

  当前,法治临沧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立法工作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很多工作都处于被动局面,所以本次在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的立法项目时,必须要充分体现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研究清楚要立什么法、能立什么法,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充分发挥党领导立法的作用,切实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

(三)要以调研论证为基础,科学提出立法项目。 立法活动是一项非常严谨的政治活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总体要求。所谓科学,就是真正地解决本地的重大事项,急需纳入立法规范的项目进行立法;民主就是按照程序,听取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人们关注的急需立法来规范的重点事项。整个立法项目提出的过程就是立法的前期准备过程,这个过程中一项最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调研。我们制定的法规要有含金量、要务实管用,就必须深入实际开展调研。

  要通过调研解决好被动接受立法项目,被动调整立法项目的问题。不能简单地拍脑袋确定立法项目,不研究、不论证,报什么立什么,要把准备工作做充分、把基础工作做扎实。具体工作中,要深入研究立法需求,急需就立、不急需就暂缓不立;条件成熟的就立,条件暂不成熟的,能不立就不立,能缓立就缓立,能先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来解决的就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下一步立法积累经验;上位法规定的过于原则,需要地方性法规加以补充完善,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就立,上位法规定已经非常明确的没有立法必要的就不立。这也就要求我们要树立精品意识,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过程和结果的关系,从调研的客观实际出发,根据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等因素来确定立法项目。

  临沧很多同志都赞同制定城市管理条例,这个项目的确是需要以立法形式来规范,但是这个项目所涉及的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太多、太宽泛,综合性立法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是很强。很明显,制定这样的地方性法规,条件是不成熟的。例如,前面说到的《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法规案提出时的标题是以“临沧市南汀河流域保护条例”提出,“流域”是指除了双江自治县、凤庆县,涉及六个县区,20多个乡镇,130多万人口,涉及流域面积8200多万平方公里。这样的提法就导致立法标题太大、范围太宽,由于我们立法人员有限,水平不高,在制定以及操作过程中就会遇到诸多难以协调的矛盾和问题。

  地方立法要解决的是人们日常生活以及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宜细不宜粗,尽量一事一立法。所以我们在编制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提出立法项目时,要结合立法中的重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选择调研方向,要解决好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不够充分、过度依赖政府或者法规起草部门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的问题,防止有违民意、形成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的法制化,从而使制定的法规偏离立法的本意和方向。

  三、加强领导,精心筹备,确保圆满完成立法计划规划项目征集编报工作

(一)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时向常委会党组报告。同时,常委会党组也要认真向县(区)委汇报,及时开展此项工作。在调研确定立法项目建议时,必须报县(区)委同意才可报送。每个县(区)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至少要提出1至2件立法项目建议,多则不限。

(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牵头与县(区)委政研室成立联合调研组,从立项论证就开始介入,积极深入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征集项目建议。

(三)市直各部门要根据职能提出符合临沧实际的立法项目建议,认真填写项目论证书。对征集工作要积极与政府法制办沟通研究,争取提出3至5件立法项目建议。

(四)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要积极参与立法项目征集工作。法制委、法工委要在立法业务、技术方面认真发挥指导、服务作用;民族工委要加强对民族立法的指导;其他所涉工委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职能,加强对联系部门的沟通、指导,提供技术支持,从立项论证一直到起草完成,介入要深一些,责任心要强一些。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