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作为 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立法工作综述

03.06.2016  04:18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改后颁布实施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5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决定,临沧市等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16 年3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常委会农工委2016年主要参与完成两项立法工作任务,即:制定“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和“临沧市南汀河流域保护条例”。

    在立法能力不足、立法经验欠缺、多领域开展立法条件尚未成熟等情况下,农工委主动作为,积极做好地方立法相关工作。

    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立法能力

    农工委高度重视“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和“临沧市南汀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的制定工作,一是对立法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基本掌握了立法法对地方人大立法的权限和程序的相关规定;

    二是有针对性地学习了森林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防洪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基本掌握了制定两个条例所需要参照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抓好立法论证,确保立法质量

    立法工作有着严格的权限、严格的程序、严格的质量要求。为了避免立法中出现照搬照抄、重复立法、选择性立法、立法质量低等问题,农业工委始终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质量第一”的立法理念。

    一是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强化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以立法“精细化”为目标,多形式、多渠道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听取群众、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努力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二是及时督促和配合文本起草相关单位在报刊、网络、电台及其它新闻媒体上刊登征求意见稿,努力做到征求意见全覆盖,确保立法的广泛性;

    三是多次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论证会,对立法文本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四是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动。在立法计划、立法论证上下功夫,在学习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上下功夫,在学习国家、省级立法经验上下功夫,努力使立法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反映民意、结合实际、符合需要、保证质量,充分体现地方立法工作的合法性、必要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具有可操作性。

    加强领导,推动和促进立法工作

    一是常委会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主任会、座谈会、征求意见会,专题研究古茶树保护立法相关工作,高位推动立法。

    二是联系农工委的常委会副主任多次主持召开由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农工委、法制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两个条例相关工作,对成立两个条例制定工作的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做好两个条例的立法论证、立法时间进度安排、立法工作的协调配合等作了具体安排。

    三是农工委全程参与立法工作。牵头制定立法工作方案,全程参与立法调研工作、撰写立法调研报告,参与立法框架拟定,指导法规文本草拟,牵头召开法规文本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会,筹备相关会议等。

    目前,两个条例的制定工作有序推进,法规文本草案已基本形成,将进入初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