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协商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

27.06.2017  16:40
 

立法协商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

 

6月12日,省政协组织召开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协商面商会,参会的省政协常委、委员、专家学者围绕该《条例(草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据介绍,该《条例(草案)》是由省环保厅起草,报送省政府后,省法制办结合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在和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法工委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规定,召开了立项论证会和专题协商会,书面征求了16个州市意见,2次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上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开展了立法调研。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省法制办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省环境保护厅对文稿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现在的《条例(草案)》。

目前,《条例(草案)》进入到政协立法协商阶段,在充分吸纳委员意见建议后,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省政协常委、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马继延表示,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但云南作为生物多样性大省,立法十分必要,要积极推进。

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重要类群分布最为集中,并具有国际意义的陆地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上有着重要地位和极高的价值。制定《条例(草案)》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省环保厅副厅长杨春明认为。

省政协委员、省政协办公厅巡视员毕励认为,《条例(草案)》内容设置拘泥于现有的管理体制,法规可操作性可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她建议,应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国家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实施。

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对象非常重要,但是《条例(草案)》并没有清楚地反映保护对象有哪些。”省政协委员、云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李元认为,保护的对象是有层次的,哪些物种要优先保护,哪块区域要重点保护,可以增加附件说明一下保护名录,这样实施起来比较好操作,好把握。

省政协委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董海京建议,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力度,依法设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日,以利于民众知法、懂法、从而守法。

“《条例(草案)》中的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要拔高和加强,应制定一些实际的举措和机制,使云南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共享和分享到一些国际声誉,得到一些生态补偿。”省政协委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卢云涛建议。

省政协委员、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所长孙航认为,《条例(草案)》里面有些表述不全面,需要特别解释说明清楚。此外,对特有物种的保护有可能会对食用菌的贸易产生影响,因为很多食用菌都是云南特有物种,怎么平衡出口贸易和物种保护要认真考虑。

如何重视和发挥农民的作用,来更好地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在条例里面可以考虑加入这方面的内容。”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云南农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与病虫害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九三学社云南省兼职副主委王云月建议,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影响非常大,可以考虑划定一些气候敏感区域进行特别保护。

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通过政协这一平台,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让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更加科学合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宪伟表示,将充分吸纳此次协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

(云南日报2017年6月19日第12版 云南日报通讯员 王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