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需要 突出特色 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28.04.2017  20:11

  2016年,是临沧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第一年。一年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全省立法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立法工作计划,立足需要,突出特色,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一、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自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临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16年3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推进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高度重视,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始终。 一是主动汇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地方立法工作,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部署,扎实开展立法工作,保证了地方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主动融入。 拟定年度立法计划时主动融入市委总体部署和中心工作,提出了《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和《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立法项目,保证立法项目紧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是主动提请。 按照《中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主动将立法计划、法规草案以及所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保障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依法立法是依法治国对立法权的基本要求,也是立法工作的基础所在。 一是严格遵循法定权限。 严格在立法法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个领域的权限框架内把握立法重点,抓住突出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开展立法工作。

  二是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依据立法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定及时制定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项、起草、论证、提出、审议、表决、报批、公布等环节工作,规范立法行为,切实做到不违规立法。

  三是严格遵循上位法。 确保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内容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冲突,真正做到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四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地方立法基础性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制定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法制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制定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试行)》等8个立法工作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抓好落实。

  五是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为推进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精细化,报经市委同意,在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市政府工作机构、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等单位建立了29个立法联系点,负责行政区域立法项目的收集、整理上报,参与立法调研等工作。

  此外,在市委政研室、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市律师协会等单位聘请立法专家,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咨询,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立足需要精准立项

  立法活动离不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制定立法计划必须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突出特色,精准立项。

  临沧是茶叶大市、著名的滇红之乡、世界茶树起源的核心地带,具有悠久的种茶制茶历史。全市有野生茶树面积约40万亩,人工栽培古茶树面积约11万亩,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随着古茶树茶叶产品价格提升,一些地方出现了伐树采茶、修枝采茶和采挖移植古茶树的现象,古茶树资源遭受破坏的程度日趋严重。在国家、省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出台古茶树保护的相关法规非常必要。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把保护好古茶树资源作为核心,把提升临沧古茶树茶叶品质作为关键,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目标,将起草制定《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作为首部地方性法规纳入2016年立法计划中。

  南汀河是临沧人民的母亲河,干流河道长255公里,流经临沧市6个县区,有一级支流45条,流域涉及33个乡镇、93万人口,国土面积8245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市总人口和国土面积约三分之一。加之南汀河位于昆明至清水河国家一级口岸沿线,地处云南至南亚东南亚国家大通道轴带,在临沧市乃至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把依法管理南汀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起草制定《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南汀河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行为。

  四、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突出特色把握关键

  地方立法要接地气、可操作和管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精品意识,体现地方特色,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把握关键环节,严格按照立法技术规范操作,对法规内容反复推敲,对法规条款精雕细琢,确保立“良法”、出“精品”。

  一是 扎实做好法规承接工作。 按照工作程序规定,结合实际时间进度,《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经历了法规草案起草、论证、提出议案、专门审议四个步骤后提交至法制委员会。法制委、法工委在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农业工委的专门审议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站和《临沧日报》等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听证会,围绕《条例(草案)》中古茶树树龄界定、认定古茶树树龄机构资格、行政措施、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听证。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进入统一审议阶段。

  二是 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 法制委员会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立法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统一审议阶段,法制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邀请法律、语言文字方面的专家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对《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统一审议。法工委综合农业工委的专门审议意见、第一次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委员的统一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作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和修改稿进入第二次审议阶段。法制委员会在统一审议过程中,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注重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依法及时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确保立法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努力,法制委员会完成了《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任务,提请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法制委员会综合二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进一步审议和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表决稿,提交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6年9月29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随后,发布了公告,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目前,《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正在抓紧制定中。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面对立法这项新任务,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队伍建设。 一是抓好学习。 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立法法、立法条例、立法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二是抓好 业务培训。 举办了地方立法工作培训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等参加学习培训。培训会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杨润新同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立法副处长陈德琼同志作专题授课。

  三是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和组织外出考察学习。 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立法培训学习,组织数批相关人员到外省市考察学习借鉴立法经验。安排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跟班学习。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实现了地方立法工作良好开局,同时,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立法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还需深入推进和探索。二是编制不足,专业人员缺乏。三是立法建议项目,立法项目储备不足,难以编制立法规划。

  立法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依照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将继续坚持“慎重”与“精品”并举的方针,牢牢把握“不抵触、合实际、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