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开车危险 查到罚100-150元扣2分

16.05.2016  05:48

    热天到来,一些司机图凉快,竟穿拖鞋开车上路。昨天,交警在保腾高速腾冲收费站查处了多起穿拖鞋开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司机罚款100元至150元,同时记2分的处罚。昨天,大保高速、元江、河口等地交警都查处了大量穿拖鞋开车的司机。

     处罚依据

    我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项规定:驾驶员不得有穿拖鞋、穿高跟鞋或者赤脚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8条第五项规定:驾驶员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和穿拖鞋等行为的,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可记2分。

     交警告诫

    拖鞋很容易离开脚底,而且夏天出脚汗后脚掌更容易与鞋面打滑。在遇紧急制动时,穿不贴脚的拖鞋也许会延误踩刹车的最佳时机,同时拖鞋或高跟鞋也会在油门和刹车之间切换时,卡住制动板,从而造成事故。因此,开车时最好穿平底鞋或运动鞋。(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黄朝红 通讯员杨勇辉)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