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2016年稳增长督查激励和问责办法 稳增长优者奖不力者惩

23.05.2016  22:02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督查激励和问责工作,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正向激励和整改问责机制,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竞相发力、主动作为、破难前行的工作劲头和态势,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等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及我省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省政府日前出台《2016年稳增长督查激励和问责办法》。

办法》明确,激励问责对象为省直各部门和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政府。激励问责督查内容为党中央、国务院2016年度涉及我省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有关稳增长等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16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2016年省委、省政府稳增长等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激励问责主要依据为国务院稳增长督查工作情况,审计署稳增长审计情况,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省政府稳增长工作组对州、市、县、区督查情况,对各州、市、县、区稳增长审计情况。

在评选过程中,按照全省州、市、县、区总数十分之一左右的比例,评选出2个州市、13个县市区给予激励。对推动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作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等成效明显和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有力的州、市、县、区,由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并在下一年度的资金、项目、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激励。对督查中发现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及民生领域项目建设推进不力、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落实到位的,由省直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采取收回沉淀资金、收回用地指标等方式给予处罚。对各地各部门有关责任人,由省监察厅按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并在全省通报。国务院大督查及国家有关部委督查发现的问题,由省监察厅和省直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并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进行问责。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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