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积极开展自然村管理体制创新试点工作

19.02.2016  09:48

本报讯(通讯员 李阳)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促进全州农村发展稳定,探索村民自治的新模式,去年,州委、州政府决定在全州所有乡镇选择一个自然村开展试点工作,并以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印发大理州进一步开展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发到各县市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年内试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全州110个乡镇358个自然村完成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普遍建立健全了自然村村民自治组织,建立了自然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选举出自然村村民理事会和村民监事会。二是村民主人意识得到普遍增强,在开展了村民自治试点的自然村,村民自治组织按照规章制度主动地研究和解决村内、组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设方面的问题。三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得到了更好落实,实现了由过去的“要我做”为现在的“我要做”,广大村民积极投身到“三清洁”、移风易俗和美丽乡村建设中来,社会秩序明显好转,违法乱纪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四是村务管理得到普遍加强。各自然村普遍制定了村规民约、村庄环境卫生专项制度、客事从简专项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