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中心秘书长杨秀萍大使调研云南与东盟科技合作工作

17.07.2015  00:22

2015年6月9日下午,中国-东盟中心秘书长杨秀萍大使调研云南与东盟国家开展科技合作的情况。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以下简称“情报院”)马敏象院长向杨大使汇报了近年来我省依托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中国-东盟科技论坛和中国-东盟创新中心等合作平台,开展与东盟科技合作的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云南在外交部、科技部、教育部和东盟秘书处的大力支持下,在云南省科技厅的有力组织和推动下,充分利用中国-东盟科技论坛的机制和平台,与东盟国家开展了大量的项目合作与人员交流,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国际技术转移与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促成了一批国内优秀企业、技术及产品走出去。通过项目合作、企业对接等方式与东盟国家开展合作,帮助我国企业开拓东南亚国家市场。举办了一系列培训班、研讨会及国际论坛,培训了东盟国家250名相关技术人员,促进了我国与东盟国家的科技人文交流,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增进了睦邻友好。2015年5月,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的倡议,加快中国-东盟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根据科技部的要求和省科技厅的工作部署,情报院成立了中国-东盟创新中心办公室,重点在我国与东盟国家共同关注和需求的领域,开展以创新孵化为主的企业、技术、项目、人才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中国与东盟国家企业间开展人员交流、项目合作及开拓市场搭建更好的综合服务平台。目前中心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杨秀萍大使在听取了情报院马院长的汇报后,对云南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杨大使表示,云南是她今年5月26日赴任中国-东盟中心秘书长后工作调研的第一站,这充分体现了对云南与东盟国家科技合作的重视和关注。杨大使愉快地回忆了在她任中国驻东盟使团大使时,经常注意到情报院与东盟秘书处开展的各项工作,因此对本次见面感到很亲切。

杨大使简要介绍了中国-东盟中心成立的背景、目标和职责,并表示中国-东盟中心将继续支持中国-东盟创新中心和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有关工作的开展,希望加强与云南的合作,共同推进中国与东盟各方面的交流合作。陪同杨大使调研的还有中国-东盟中心贸易投资部副主任穆唯赛(Mouavixay Palee)、商务官员邓丽阳、崔菁文。

杨秀萍大使赴任中国-东盟创新中心秘书长之前,曾先后任中国驻奥克兰总领事、驻立陶宛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驻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驻马尔代夫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驻东盟特命全权大使等。

杨秀萍大使向情报院赠送中国-东盟中心成立纪念金盘

 

中国 - 东盟中心简介

2009年,在第十二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中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盟10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关于建立中国-东盟中心的谅解备忘录》。缔约各方据此建立中国-东盟中心。

2010年10月,温家宝总理同东盟国家领导人共同启动了中心官方网站(www.asean-china-centre.org),并宣布2011年建成实体中心。根据11个成员国所达成的共识,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心于2011年8月8日试运行,并于11月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正式揭牌成立。

中国-东盟中心是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是一站式信息中心和活动中心,旨在促进中国和东盟在贸易、投资、旅游、教育和文化领域的合作。中心总部设在北京,今后将不断拓展,并在东盟各成员国和中国的其他地区设立分中心。

 

中心的目标

(一)支持《框架协议》以及在该协议下签订的关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投资及其它经济合作协议的落实;

(二)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双向贸易,进一步发展贸易伙伴关系,以共同促进对域外市场的出口并实现市场扩大;

(三)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双向投资;

(四)开展活动帮助来自欠发达东盟成员国,特别是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的投资者和商人在中国寻求贸易和投资机会;

(五)促进中国和东盟之间游客的往来;

(六)加强中国和东盟企业界间的交流;

(七)通过文化和教育交流,加强中国与东盟人民之间的民间交流、公众认知、相互理解和积极参与;

(八)协同增强中国和东盟的潜力,以加强本地区对域外伙伴的吸引力,为其与中国和东盟企业联系提供便利。

 

中心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关于建立中国-东盟中心的谅解备忘录》,中国-东盟中心应开展如下活动:

(一)成为信息、咨询和活动的核心协调机构,为中国和东盟的商务人士和民众提供一个关于贸易、投资、旅游、文化和教育的综合信息库;

(二)成为中国与东盟就有关促进贸易、投资、旅游和教育信息进行有益交流的渠道,包括涉及市场准入,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

(三)通过对数据和信息的广泛收集、分析,以及对市场趋势的预测,开展贸易和投资领域的研究,彰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益处;

(四)通过宣传中国和东盟的传统艺术、手工艺品、音乐、舞蹈、戏剧、电影和语言,以及在中国和东盟的教育机会,促进文化和教育;

(五)通过征询意见、提供教育咨询服务和组织贸易投资交易会、旅游展、食品节、艺术展和教育展,向中国和东盟的公司、投资者和民众介绍和宣传中国和东盟的产品、产业和投资机会、旅游资源、文化及教育;

(六)开展市场调查活动,确定潜在市场和合作领域;

(七)管理中心框架内设立的永久性东盟贸易、投资和旅游展厅;

(八)成为核心的投资促进机构,建立行业联系,向中国和东盟企业推介商机,特别是协助投资者和公司寻找当地的商业伙伴;

(九)与中国政府、东盟各成员国政府,以及相关区域和国际组织在贸易、投资和旅游领域保持密切合作;

(十)为中国和东盟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活动提供便利;

(十一)提供中国和东盟与贸易、投资和旅游领域有关的机构和政府官员名录;

(十二)开展能力建设活动以支持中国和东盟之间的贸易、投资和旅游促进活动;

(十三)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促进文化旅游;

(十四)组织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关于贸易、投资和旅游便利化等问题的研讨会或研修班;

(十五)建立一个艺术、文化和语言的学习中心,以加强民间交流,增进中国和东盟民众和社会之间的相互了解;

(十六)研究开展与贸易、投资和旅游领域相关的人员交流项目的可能性;

(十七)支持关于缩小东盟国家间发展差距的项目;

(十八)开展中心实现其目标所需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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