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启用“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工作通行证”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提升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服务能力,提高科普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各科普教育基地学习与交流,调动广大科普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在科学技术普及中的作用,省科技厅经研究协商决定,向各州(市)科技局科普管理人员和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工作人员发放“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工作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的使用
通行证是为促进各州(市)科技局科普管理人员和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工作人员之间学习、交流和沟通而发放的,凡涉及到收费的科普教育基地应为科普工作人员提供免费进入,通行证仅限本人使用,进入各科普教育基地需同时出示通行证和本人身份证。
二、通行证发证范围及名额
云南省科技厅系统科普管理相关人员,州(市)科技局分管科普工作的领导和科普管理人员各1名,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科普人员各1-2名(根据从事科普工作人员数量审核确定)。
三、通行证申请办法
各州(市)科技局科普管理人员和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省科技厅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编号后发放通行证,一证一人一号,编号共五位数字,前两位为州(市)代码,后三位为人员编号。申请人信息和通行证信息将统一录入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通行证基础数据库并与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共享。
四、通行证有效期的说明
考虑到各州市科技局科普管理人员和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人事变动等因素,通行证设置2年有效期,到期后证件自动失效,同时申请更换新证。
附件:1. “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通行证”样式
2. 云南省各州市代码
3. “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工作通行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9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乔忠,0871-63134563,13987616336)
附件1
“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通行证”样式
附件2
云南省各州市代码
所在地州 | 代码 | 所在地州 | 代码 | 所在地州 | 代码 |
省本级 | 01 | 昆明 | 02 | 昭通 | 03 |
曲靖 | 04 | 玉溪 | 05 | 保山 | 06 |
楚雄 | 07 | 红河 | 08 | 文山 | 09 |
普洱 | 10 | 西双版纳 | 11 | 大理 | 12 |
德宏 | 13 | 丽江 | 14 | 怒江 | 15 |
迪庆 | 16 | 临沧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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