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严查妨害科技创新发展职务犯罪 严惩重大侵权

25.08.2016  19:45

  24日上午10时,云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刚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做了详细解答。

  《实施意见》加大了对侵害云南驰名品牌、著名地理标志和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种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中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严惩重大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平等保护科技创新专业人才、科技型企业家、科技管理服务人才的合法权益,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为尊重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意见》提出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对于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典型案例

   音像店老板私刻光盘售卖被判刑

  今年5月20日,开远铁路法院判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罗平火车站执勤民警在对乘客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携带519张盗版光盘的陈某,并顺藤摸瓜找到刻录该盗版光盘的文山丘北县“宜居音像”店,当场从该店查获非法复制光盘1980张、淫秽光盘370张、刻录机1台。刻录、售卖盗版、淫秽光盘的3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6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处罚5000元至1万元罚金。

   假冒“昆钢”商标 商贩获刑三年

  2013年,钢筋价格较高,商贩袁春阳购买了50个“昆钢”商标标识,将其中的38个偷梁换柱挂在了商标为“仙福牌”的8米盘螺钢筋上,并将这些假冒产品高价销售给巍山县大通公司,价值近300万元。后在巍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中被发现,袁春阳被告上法庭。

  经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抽样检测,这些假“昆钢”钢筋,其质量属于合格产品,被告和原告之间也对钢筋买卖一事达成和解,但经巍山县人民法院审判,袁春阳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400余万假云烟流入云南

  自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郑某等人先后汇款135笔给福建人“阿水”购买标注“红山茶”“红河”(软甲、硬甲、硬88)等品牌的假烟,通过快递物流运输至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勐海县等物流公司。接到假烟后,郑某再寻找个体运输司机通过分装运输,将假烟运至孟连县境内保存,分销往孟连、澜沧、西盟等地。2015年年初,该贩卖假烟团伙在澜沧县糯扎渡执勤点被执勤官兵查获。

  经云南省烟草公司测算,该批假烟价值约为4251550元,造成国家税收和企业的损失约63万元。澜沧县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20日对该案作出判决,郑某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4年不等并处罚金。

   假冒品牌普洱茶网上售卖 涉案200余万获刑7年

  被告人张骞将自有的4000余公斤青毛茶叶在勐海县找人压制、包装,生产出170件共计17000片普洱茶,随后假冒普洱茶注册商标“吉幸”牌的高级普洱茶,摆放在其昆明淳然茶业有限公司开设在淘宝网上的“淳然网店”进行销售。

  该案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3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1295376元,涉案金额巨大。本案经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罪总和有期徒刑七年,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来源: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