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种苗站组织学习新修订的《种子法》

11.03.2016  18:02

 

近日,为贯彻好落实好新修订的《种子法》,大理州种苗站采取通读全法、讨论发言的形式对新修订的《种子法》进行了学习,认真理解和掌握该法新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学习,该站全体学习人员一致认为过去我国种业存在种质资源保护力度不够,优势种质资源流失严重,广大林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等问题,新修订的《种子法》对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科研体制机制、品种管理、植物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8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规范,条文中明确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种苗管理人员提出了的要求,避免发生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执法行为,对加强种苗执法管理有重要意义。

(供稿:大理州种苗站    信息员:王自明)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洪艺娜 | 作者:洪艺娜 | 栏目编辑:洪艺娜 | 栏目审核: 赵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