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俩夫妇种树养老 20年后被告知不得砍伐

11.12.2014  00:32

    22年前,昆明市盘龙区白邑乡南营村村民李加贵与当时的南营村民小组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李加贵承包南营村小组的集体土地约15亩用于栽种树木,20年承包期满后,李加贵可将林地中50%的树木“砍伐或使用”,剩余的50%则归村集体所有。日前,就在李加贵向南营村村委会申请砍伐数目时,事情却出现了变故。

     村民:为养老承包荒山种树

    1992年,受到当时的“谁种树,谁受益”宣传的影响,李加贵夫妇决定承包村里的荒山种树,等老了便可以卖林养老。老李的妻子汤吉花说:“我们一家都有残疾,他的左眼看不见,我的右手有残疾,我还有一个弟弟双目失明。家里的老人也不能行动,当时就想承包点土地种树,等我们老了干不动活了,就可以卖树养老了。”承包协议显示,承包期满后,李加贵可以自行使用所种林木的50%,另外的一半则归南营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李加贵承包的这片荒山叫作牛草凹,“从家里出发走小路,要一个半小时。

    李加贵说,当时不少村里人得知可以承包荒山种树之后都前去牛草凹查看地块,但大多都放弃了。“地太远了,又偏僻,当时真的就是荒山,大家都怕长不出东西。”承包土地后,李加贵和汤吉花开始了荒山种树。除了原有的500株左右自生树之外,现有的近4万棵柏松、青松、马尾松等树木均为李加贵夫妇所种。

    汤吉花回忆,承包了土地之后,一家人花了不少心思。“在集市和林工站买松子、育苗,稍微下点雨就赶紧挖坑栽种。树苗栽好之后还要浇水、洒药。”汤吉花指着林地凹处一处破败的棚子说:“为了看守林木,我们在这里至少睡了15年。”2012年,承包期满后,李加贵一家在申请砍伐林木时才被告知,他们种树的这片林地早已被划入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变成了省级公益林,禁止砍伐。今年,李加贵已65岁,汤吉花也56岁了,他们卖树养老的打算完全落空。

     林工站:承包协议是不规范的

    对于这份承包协议,白邑乡南营村村委会副主任李忠宇表示,村委会承认李加贵承包荒山种树的事实,但这片林地属松华坝水源保护区范围,区内林木不得砍伐。“多少年前的事情了,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们没有权利也没有资格履行协议。”2009年8月1日,原属嵩明县管辖的白邑乡划归昆明市盘龙区托管,同年,昆明市政府开始对省级公益林实施补偿政策。李忠宇出示的《南营村委会2013、2014年生态公益补偿名册》里显示,2013年,李加贵一家9口人领到114.3元补偿金,2014年这个数字翻了一番。李忠宇说,南营村总共有2848亩土地,补偿金按全村人口均分。

    滇源林业技术推广站负责管理松华坝水库周边的林地。站长胡春说,早在1982年,连同李加贵承包的土地在内,周边的山地都被划为水源保护区。对10年后李加贵与南营村南营村民小组之间签订的这份协议,胡春认为,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不规范的。他说:“严格来说,涉及到林业用地的承包租赁,应该提交林业部门备案。如果当时南营村委会南营村民小组的这份协议向林业部门备案的话,是不会被通过的,更不会有后来的这些事。

    由于规定的承包期限已满2年,胡春介绍,这片林地的权属已经自动划归到南营村民小组了,“林权证是核发给南营村委会南营村民小组的。”现在,考虑到李加贵一家确实在过去的20年里将原本的荒山变成了繁盛的林地,胡春说,会尽量争取给予李加贵一定的补助。“他的那片林地我们去看了,实际种植面积超出了原本的范围,有70多亩。

     律师:村小组若隐瞒事实将构成欺诈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山表示,李加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向相关部门提起申诉。张晓山说,从法律角度来说,将李加贵所种的林地范围划归为水源保护区是政府行为,属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这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自动解除,“从这个角度看,村民小组不存在违约情况。”另外,如果当时的南营村民小组在与李加贵签订协议时就已经知道该片土地被划为水源保护区,但还是继续与他签订了承包协议,那么村民小组的行为属于隐瞒事实,进而构成合同欺诈,村民可以依法撤销合同,并对已经履行部分合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申请赔偿。

    “可以起诉南营村民小组,虽然当时的人事已经变迁,但可以向现任的南营村委会追偿,这和一个公司收购另一个公司时也应接收其债务是一个道理。”张晓山表示,如果李加贵走司法途径,那么他要证明这片林地确实是自己所种,以及对自己种树的花费等进行举证,“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对一些合同上未予明确规定的事项,举证有些困难。”(都市时报记者 辛亚洁)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