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落实八项规定的通知

12.11.2014  13:05

机关各处室、省知识产权局、各直属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贯彻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我厅实施办法,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就两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重申和强调以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以及《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得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不准在票据、财务等方面弄虚作假,不得以节日为名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不得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二、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处室、各单位不得接受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含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月饼和土特产,不得参加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以及高消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三、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处室、本单位的管理,坚决反对“四风”。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恪守“三严三实”。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将采取相应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违反八项规定行为和存在“四风”突出问题的,除按规定处理外,一律进行通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9月4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人: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