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通报违纪案件 私设小金库28人被处分

07.11.2014  11:59

勐海县勐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李金平、兽医组长李开明、报账员石改、工作人员岩宰、勒确等5人在工作期间进行赌博,被处党内警告处分”……近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对2013年3月以来查处的21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28人被处分,这也是今年进行的第二次违纪案件通报。

7起案件涉钱

2013年11月25日,景洪市教育局副局长车晓英违规向监管服务对象发放结婚请柬,并收受礼金。景洪市监察局给予车晓英行政警告处分,并退还相关礼金。

1994年11月~2013年9月,勐海县格朗和乡卫生院原院长四达,任格朗和乡卫生院院长期间,私分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以各种名义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私设“小金库”等。勐海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四达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2013年3月,勐海县工商联合会职工李宏江任勐海县勐往乡坝散村委会新农村工作指导员期间经常脱岗,长期拖欠由村委会为其垫付的杀猪宴请费用。勐海县纪委给予李宏江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

2012年7月~2014年8月,勐海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陈姣燃任县司法局出纳、兼云南省勐海县公证处主任、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挪用公证费。勐海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姣燃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

2014年3月~4月,勐海县格朗和乡南糯山村委会副主任当服在办理农村临时困难救助和医疗救助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取用(挪用)低保金。格朗和乡纪委给予当服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任职期间,勐海县勐宋乡蚌冈村党总支书记谢四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蚌冈农业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云麻盈利资金、蚌冈新寨“户户通”安装资金和新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勐宋乡纪委给予谢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2年~2013年期间,勐海县打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王树云、职工岩三老、勐海县植保植检站职工付梅等3人在打洛界河治理征地补偿过程中,虚增农户信息,套取国家征地补偿金,并从中收受好处费。勐海县纪委给予王树云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岩三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付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名“一把手”违规发福利

2013年春节、三八节、泼水节、边交会和职工运动会期间,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局长刀宏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决定,巧立名目向职工发放各类津补贴。州纪委给予刀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州纪委监察局给予州商务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李松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相关费用。

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勐腊县勐捧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黄国富违规向监管服务对象收取办证手续费及擅自罚款,以燃油补贴名义给职工发放补贴。勐腊县纪委给予黄国富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月26日,景洪市市委委员、市商务局局长李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用公款购置购物卡,在春节前发给干部职工。景洪市纪委给予李伟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2月~2014年1月,勐腊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刘海荣用公款为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配备“三星”和“苹果”手机并支付话费,以宣传费名义从财政专户套取现金给职工发福利。勐腊县纪委给予刘海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班期间赌博旷工

有6人因公车私用被查处。其中,2013年10月6日,景洪市嘎洒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高志军违反规定驾驶牌号为云KLD003的公务用车在嘎洒镇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嘎洒镇党委给予高志军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2014年2月5日,景洪市市委委员、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朝文乘坐景洪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渔政执法船参加朋友婚宴。景洪市纪委给予李朝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勐海县勐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李金平、兽医组长李开明、报账员石改、工作人员岩宰、勒确等5人参赌涉赌。

通报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州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州委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摆上重要位置、融入日常工作,彻底克服等待观望、应付、一阵风思想,以钉钉子精神,敬终如始、一鼓作气、持续发力、防止反弹,不断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根本好转。

春城晚报 首席记者 戴振华 通讯员 刘杰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