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近九年后起诉前妻重分房产 称离婚时受女儿怂恿

15.12.2015  12:05

    王先生在与前妻离婚近九年后,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以签字离婚时不知道离婚协议内容为由,要求重新分割房产。经审理,大理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两人于2006年达成《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手续。同年,李女士根据《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有效证件办理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王先生诉称,离婚时他受到女儿的欺骗和怂恿,在不知道离婚协议具体内容的情况下签字离婚,事后才得知《离婚协议书》将其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全部分割给了被告。大理市房地产管理处在《离婚协议书》没有经过公证,他也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就将属于他的房屋产权过户到前妻的名下。因此,他要求法院判令前妻单方变更房屋所有权无效;恢复他对房屋的产权,并重新进行房产分割。

    李女士则认为,双方领取的《离婚证》合法有效,房产归她所有后,她偿还了相应债务并对王先生进行了补偿。事隔近9年,王先生想要重新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审理,大理市法院最终驳回了王先生的起诉。法官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调解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证据证明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协议内容应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后又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春城晚报 首席记者秦蒙琳 通讯员赵颖姝 马萍)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