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学校食堂禁用亚硝酸盐 禁止外购熟食凉菜

28.08.2015  09:56

    开学在即,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在校饮食安全,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对全省学校及托幼机构提出食品安全预警:严禁食堂使用亚硝酸盐,要求每餐每种饭菜要做好留样,保存时间为48小时。

    省食药监管局要求食堂,严禁使用亚硝酸盐;禁止食用四季豆、黄花菜、发芽马铃薯、野生菌、自制豆浆等有潜在风险的高危食品;不得制售凉菜,禁止外购熟食凉菜。

    此外,每餐每种饭菜要做好留样,冷藏保存每种食物在100克-150克之间,保存时间为48小时,保存在温度为0-10摄氏度之间的专用冰箱,建立食品留样记录并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要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调查。(云南信息报 记者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