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开展2015禁渔期执法宣传

10.02.2015  11:35

 

  2015年2月2日,景洪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到澜沧江沿岸开展2015年禁渔期执法宣传。

  执法人员沿着澜沧江两岸,对在岸边游玩、捕捞、垂钓的市民开展了禁止捕捞、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的说服教育,发放了《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手册》,没收了非法捕捞的工具。要求广大市民,要自觉维护渔业野生资源,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积极参与到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中来。

    据悉,景洪市禁渔区范围包括全市辖区内江河,其中澜沧江景洪电站至流沙河口为全年禁渔区,禁渔期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禁渔期内,执法人员将不定期不定时的对禁渔区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西双版纳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景洪市农业信息中心  白小丽)(景洪市渔政监督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