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前沿的检察努力:专业化打击+全方位预防

26.06.2018  15:32

2018年6月20日,云南省保山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了保山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丁济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与世界三大毒源地之一的“金三角”相邻,是境外毒品进入我国的主要通道。随着毒品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坚守在禁毒一线的云南省检察机关也在不断探索打击毒品犯罪的新手段、新路径。

毒品犯罪家族化、地域化、大宗化特点明显

我国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虽然一直未减,但毒品犯罪也在不断升级。

2015年11月9日,云南禁毒民警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石羊镇大中村堵卡查缉。中午时分,从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方向驶过来两辆微型车,民警在盘查过程中发现两车驾驶员都神色慌张。民警当即进行检查,在其中一辆车最后一排座位上放着两个塑料蛇皮口袋。民警在蛇皮口袋内查获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可疑毒品50块,经称量该批可疑毒品均为冰毒(甲基苯丙胺),净重27949克。两人供认,他们受一个名叫邵曰锐的人邀约运输毒品。公安机关对邵曰锐网上追逃,2016年5月9日,邵曰锐在云南瑞丽被抓获。

该案三名被告人中两人为毒品累犯、再犯:邵宗洋曾因在2001年2月8日被查出体内携带海洛因175克,2001年被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经多次减刑后,于2012年4月18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6年3月10日,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次运输毒品,系毒品再犯;邵曰锐曾于2003年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思茅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后经两次减刑于2011年11月30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8月9日,为毒品累犯。

面对禁毒斗争的高压态势,这些人不是放弃犯罪,而是更加疯狂地追求单次犯罪利益最大化。”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毒品犯罪组织化、团伙化更加明显,累犯、再犯增多,涉案毒品数量触目惊心。”云南省检察院毒品犯罪检察处检察官介绍,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案件呈上升趋势,尤其在德宏等边境州市,毒品案件甚至占全部受理案件的60%以上。从办理案件的情况看,境外传统毒品生产地区对毒品经济的依赖程度加大,制毒贩毒问题日趋严重,毒品犯罪的家族化、地域化、大宗化特点明显。一些毒品犯罪分子通过亲友圈子,不断拉人入伙,共同拼凑资金贩毒,形成家族式、地域化的毒品犯罪团伙。有的贩毒团伙还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毒品销售网络,通过利润提成、风险保证和“组织纪律”等手段强化贩毒组织体系。毒品犯罪分子团伙化后,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断增强,几十千克、几百千克的案件已不鲜见。

大理州中级法院于2016年11月10日对邵曰锐等三人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邵曰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邵宗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邵曰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邵曰锐、邵曰伟提出上诉。2017年11月2日,云南省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毒品犯罪中未成年人增多趋势明显

据介绍,随着云南本地的毒品消费需求持续增长,原来毒品毒源地、消费地“两头在外”过境型毒品犯罪态势已逐渐演化为毒品过境型、消费型共存的局面。涉毒人员出现了从重点人群向一般人群,从青壮年向未成年,从特定场所向公共场所、从城市坝区向落后山区扩散的蔓延态势,利用未成年人、怀孕或哺乳期妇女、老弱病残吸毒人员以及患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特殊人群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

云南省毒品犯罪中未成年人增多的趋势明显。据检察机关统计,涉毒未成年人中,有吸毒经历者比例较高,在受理案件中吸食毒品或者曾经吸食毒品者占28.4%,而其中以新型毒品甲基苯丙胺(麻黄素)为主占到63%。因毒品犯罪呈现出链条式结构,吸毒者作为链条终端,实际上已经融入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一旦通过购买、获赠、偷窃等方式接触了毒品,即具备了实施毒品犯罪的客观条件,极易引发贩卖、运输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一些涉案未成年人染毒后,因无经济来源或收入较低,便依靠贩毒的非法收益来解决自己吸毒所需资金,而犯罪主体呈现向在校学生蔓延的趋势。

据统计,在德宏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有12名犯罪嫌疑人为在校学生。例如,何某甲贩卖、运输毒品案中,将毒品交给芒市某中学的何某乙等人,在学校贩卖给学生吸食,情节非常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犯罪,在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如德宏州检察院未检处办理的杨某等5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其中有两名被告人年仅15周岁,都是主犯。

制毒物品大量外流的趋势更加明显。近年来,云南制毒物品犯罪的破案数、缴获数、抓获数同比大幅上升,这些制毒物品主要来自国内其他省区,在准备运往境外时被查获。中国内陆走私者从沿海地区购买制毒原料和配剂后,通过云南走私进入“金三角”,在“金三角”加工成合成毒品后再从云南走私运输回内陆贩卖,由于买卖双方身份、主观犯意及境外实际用途难以查证,往往导致打击不力。更加让人担忧的是,云南境内也开始出现“毒品工厂”。2017年,云南境内就发生两起此类案件:一起为某外省人员在云南偏远地区的废弃化肥厂内组装设备,使用市场上可随意买到的酒精、玻璃导管、塑料桶以及含伪麻黄碱的感冒药、盐酸等原料,生产合成毒品。组织者躲在幕后操纵从不露面,而生产人员则全是同村人,不使用手机,不携带身份证,这些人被抓获后众口一词称替人打工,不知道生产的是毒品,从而难以认定主观明知;而在另一起案件中,制毒人员在森林中开设临时窝点,一旦暴露,立刻引爆工厂,销毁证据,人员则四处逃散,致使案件发现难、打击难。

据办案人员介绍,近年来毒品犯罪分子大量利用GPS定位、网络通讯、监听设备、物流系统等现代化的通讯、交通、网络和金融服务体系,犯罪手段的多元化、隐秘化和高科技化特征更加突出,打击难度大大增加。

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专业化,防毒治毒补短板

处在国家禁毒斗争的最前沿,云南检察机关积极分析毒品犯罪新形势,探索解决毒品案件办理中的普遍性问题,为全国其他省市毒品案件办理提供有益参考。

为适应禁毒人民战争的新要求,云南检察机关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该省检察院组建了毒品犯罪检察处,昆明、保山、普洱、德宏等毒品案件较多的州市院也增设专办毒品案件的部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定期组织办理毒品案件专题业务培训,针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给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庭审指控带来的挑战,加强岗位练兵,进一步提升公诉人的证据审查、出庭讯问、询问、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能力,着力提高公诉检察人员审查判断证据和出庭公诉的水平;西双版纳、临沧、德宏、保山等地检察机关还与公安机关举办联合培训或业务跟班培训,加强对一线侦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办理毒品案件的能力。

云南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重点始终是毒枭犯罪、武装贩毒、大宗贩毒等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坚决打击组织、策划、实施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的主犯。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做到不枉不纵。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起诉。在严厉惩处重大毒品犯罪,形成震慑之势的同时,有效瓦解和分化毒品犯罪分子。

云南检察机关主动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明确和细化退回补充侦查事项及说理、强化毒品案件证据合法性审查等方式,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对侦查环节的不严格执法问题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建议;对侦查取证存在的程序瑕疵,要求侦查人员予以补证和说明,存在重大程序违法,导致非法证据出现的,坚决予以排除,从源头上夯实毒品案件的证据基础,确保办案质量。加大对毒品案件裁判的审查力度,本着“慎重、坚决、准确”的原则,对量刑畸轻特别是降格处理、量刑畸重、同案不同判等确有错误的毒品案件裁判,坚决提出抗诉。加大了对毒品案件审判活动和裁判结果的监督力度,一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毒品犯罪被告人得到改判。

云南检察机关始终把预防毒品犯罪放在与打击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对待,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如联合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对毒品犯罪危害性和毒品毒害性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毒品、防范毒品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犯罪的禁毒氛围。利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学校、企业等单位的管理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整改完善。如德宏、普洱等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吸毒和毒品犯罪有向校园蔓延的苗头,在校学生因涉毒引发犯罪情况时有发生,及时向学校、教育局、公安机关等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全面排查校园吸毒、贩毒情况,加大力度整治校内外治安环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我省各级法院严惩毒品犯罪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省三级人民法院始终坚定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依法精准打击从严惩治毒品犯罪,全面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据统计,2017年我省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7137件,审结7239件(含上年度旧存案件),判处罪犯8357人,其中被判处5年徒刑以上的重刑率6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大理州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
  本报讯(记者 罗帮义)昨日上午,我州在大理护理职业学院组织开展了百场禁毒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万名禁毒志愿者签名活动,并在大理市公开无害化销毁了近年来全州公安机关缴获的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我市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市民签名拒毒
6·26 国际禁毒日 五华区 民警教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