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警方:在禁止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最高可罚500元

05.02.2016  09:53

     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罚100-500元

    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零售烟花爆竹由县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许可审批,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部署,今年五华区内共有56个销售点,主要分布在昆明市一环以外区域,以红云和普吉片区较为集中。

    出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本,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要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销售人员;照明用电需穿管保护,防止漏电;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消防水桶和灭火器。

    警方将从是否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禁销售礼花弹等A级和B级产品,严禁销售非法、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等3方面进行监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交由供货单位集中到合格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统一保管。(都市时报 记者周婷婷)

     警示

    严禁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地点燃放;严禁在销售点周边50米的范围内燃放;购买烟花爆竹时注意熄灭烟火;

    在正规销售点购买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禁止向人群、车辆等抛掷,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禁止以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数读

    为打击街面侵财犯罪,部署两会、两节的安保,从2015年12月1日起,五华公安分局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刑事犯罪的专项行动。至2016年1月31日,共接报刑事警情环比下降9.8%;其中侵财类警情环比下降9.85%

     突出类案警情

    盗窃电动自行车和入室盗窃警情明显下降,环比降幅分别达30.92%

     刑事打击方面

    全局刑拘环比上升24%

    其中侵财类案件刑拘环比上升30%

    行政拘留环比上升32.4%

    其中侵财类行政拘留环比上升35.7%

编辑:合宇聪责任编辑:合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