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追诉一漏犯

23.03.2016  12:26

    案件罗生门

    2015年5月的一天,祥云县检察院公诉科的小李接到了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卷宗,在仔细审查卷宗后,他眼前浮现起了《罗生门》的情景。作为该案的承办人,他深知必须破解“罗生门”,还原事实真相。

    在依法讯问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仍坚称是自卫,并没有犯罪;而被害人则坚称虽身上带刀,但从未拿出来,是罗某某、亐某某和朱某某三人将自己殴打致伤;亐某某、朱某某做了和罗某某相似的陈述。此前,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只有罗某某一人。

    严审细查

    从言辞证据看,似乎嫌疑人一方说的是实话,但事情究竟是什么样的?作为刑事案件,必须依靠证据说话。小李再次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审查,查看受伤情况,经过反复推敲供述,仔细核实证据,发现罗某某、亐某某及朱某某三人的言辞证据中有很多矛盾之处,而公安机关收集的鉴定意见也不完整。根据办案经验和调查结果,承办人推断被害人身上的伤是殴打所致,在与公安侦查员交换意见后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然而经过两次退侦,案件仍没有实质性进展。该案经过科室讨论,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行使侦查权。承办人一方面再次询问被害人,另一方面询问接诊的医生并调取相关病例材料,依法收集鉴定机构的补充鉴定意见。在院领导的指导和支持下,依法传唤罗某某、亐某某、朱某某到该院办案区进行讯问。经讯问,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还原真相

    原来在案发当天,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与被害人发生肢体冲突,随后亐某某、朱某某配合罗某某将被害人吕某殴打致伤。该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相吻合,与客观的伤情鉴定相符。所以,罗某某、亐某某、朱某某三人的正当防卫情形并不存在。

    依法追漏,不枉不纵

    2015年10月27日该院依法追诉本案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亐某某、朱某某,随后,以罗某某等三人犯故意伤害罪向祥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该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该院明确指出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应该对三名被告人从轻处罚。2015年12月4日,祥云县人民法院判决罗某某等三人犯故意伤害罪,并采纳了我院的量刑建议,三人均认罪服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据悉,该案发生后,被害人多次到嫌疑人家中、铺子吵闹,影响了当地的和谐稳定。至此,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得到平息,长达半年的诉讼历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该案的办理,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公平、公正”的办理刑事案件,不枉不纵。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化解民间的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