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社系统“三明确”开展行政执法清理

11.06.2015  11:02
为进一步理清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我州人社系统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全面摸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底数。一是明确清理内容。包括全州人社系统现有行政执法主体数量、工作人员中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数量。二是明确清理标准。行政执法主体标准为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执法证件标准为国家人社部颁发的劳动保障监察证件以及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工作标准为各级人社部门实施的所有行政执法项目。三是明确工作要求。截止今年5月,全州人社系统行政执法主体总数为28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4个、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14个;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为242人,其中持劳动保障监察证件165人,持政府行政执法证件77人。结合此次清理情况,将从健全完善执法主体机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等方面工作入手,积极做好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红河州 发布人:李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