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立法调研组莅临云南调研

26.05.2015  18:01
      近日,由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社区矫正立法调研组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
      5月18日,调研组在省司法厅召开座谈会,全面听取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机构队伍等重点问题进行广泛深入交流。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马继延同志向调研组汇报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会由副厅长吉志勇同志主持,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普仲亮同志、省委编办副主任郭华同志、厅政治部、法制处、社区矫正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马厅长详细汇报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社区矫正立法相关课题内容、机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社区矫正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马厅长在汇报中特别指出,社区矫正承担的非监禁刑执行任务,是刑事政策制度执行效果的最终检验,是一项不折不扣的执法工作。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的滞后,严重影响着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规范性,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身份问题。
      调研组表示,近年来云南省司法厅以提高社区矫正规范执法为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创新突破,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进提级管理,选派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场所建设、深化与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有效提高了非监禁刑罚执行效果。调研组特别对云南在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场所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将在立法中反映云南的实践成果。
      5月19至20日,调研组一行在省司法厅副厅长吉志勇陪同下到大理州实地调研。调研组在大理召开了州、市两级相关部门、基层司法所、基层组织参加的社区矫正立法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对社区矫正立法的意见建议。调研组还先后深入大理市司法局及部分司法所和村委会,详细调研社区矫正一线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的问题。调研组还与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座谈,了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社区矫正立法调研组规格高,参加的均为相关重要部门司局级领导。同时,本次调研意义重大,是社区矫正法草案由国务院报送全国人大前的最后一次实地调研,将基于调研情况进一步明确立法中的相关重点问题。调研组专门选择了云南、湖北两省进行调研,这是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肯定,更是鞭策。
      在云南调研期间,调研组充分了解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广泛听取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心声,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领导就社区矫正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等重要问题基本形成了共识。本次调研组到云南的成功调研,有利于通过立法解决社区矫正实践中的关键性、瓶颈性问题,有利于推动国家非监禁刑罚的依法规范开展,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和尊严。同时,对于贯彻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四权力”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司法体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