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鼓励民资投向五类公共领域项目

07.11.2014  12:56

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首次划定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五类项目,并明确了七项基本政策,以及相关保障措施。此举不但标志着我市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方面迈出关键一步,而且将为促进全市投资增长发挥积极作用。

明确企业为市场主体

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与运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方式多样化、运营服务市场化的新格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丰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益与质量,多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需求。

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五个基本原则。一是改革创新、优化政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建立可预期的政策体系,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全面激发市场活力,加快释放改革红利。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视具体情况确定投资合作方式,有针对性地运用差别化的政策手段,采取灵活有效的激励措施,分批发布、分类推进、全面推开。三是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合作方式;坚持诚信守约、权责统一,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确定事项。四是风险分担、互利共赢,合理设置边界条件,确保社会利益优先,科学分担项目风险,充分保证合作各方享受合理收益,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输送。五是依法管理、规范有序,做好投资、建设、运营各环节综合管理,强化价格与服务监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全过程合法依规。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