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昆明市投入社会救助金7.93亿 惠及61.4万人
来自市民政局数据显示:去年,全市共投入社会救助金7.93亿元,救助惠及61.4万人次。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2014年5月21日,位于昆明市儿童福利院门口的婴儿安全岛开始试运行。婴儿安全岛试运行近9个月来,截至2015年2月,共有80名弃婴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并得到救助,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婴儿存活率。
整合“碎片化”救助,方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具体举措。各级政府建立了社会救助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大病医疗和临时救助“四项制度”,统筹发挥各项救助制度在救急难方面的整体合力,目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设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打通社会救助的“最后一公里”。
2014年,全市共投入社会救助金7.93亿元,救助惠及61.4万人次。2014年4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425元/月、370元/月提高为475元/月、420元/月,在全省平均保障标准基础上增加了15.38%;农村低保标准由原240元/月、210元/月、180元/月提高为270元/月、185元/月,在全省平均保障标准基础上增加了19.5%;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标准平均增长15.7%,分散供养标准平均增长16.7%。五保供养达7864人,城乡低保制度惠及25.8万人。目前,昆明市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居全省首位。
我市大力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保障范围由孤儿、感染艾滋病儿童,扩大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市1600多名特殊困境儿童受益。2014年机构供养孤儿生活费人月均达1550元,散居孤儿及艾滋病致孤儿童、感染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人月均达900元,比2013年增长15%。
今年,我市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将在全省基础上平均提高15%以上;孤儿、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增长10%;长期流浪乞讨人员建档率达80%;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增长12%。(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