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推进社会救助事业改革发展

24.03.2015  15:23

   段丽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已近半年,我省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已一年有余。经省政府同意,今天,我们召开全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经验交流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各地推动《办法》落实经验,分析《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实际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促进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上午,与会同志参观了文山州“民政e网通”信息平台建设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情况,了解“民政e网通”节能高效、信息管理、方便群众的做法;刚才,文山等六个州市作了经验交流,给大家启示很多、收获不少。各地要认真学习,相互借鉴。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贯彻落实《办法》和推进核对机制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去年以来,特别是今年4月省政府相继召开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视频会议后,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以健全体制机制为抓手,加快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

  (一)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方面,省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建立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定期会商机制。各州、县相继建立社会救助联席工作机制,目前昆明、曲靖、楚雄、保山、大理、版纳、怒江、玉溪、文山、德宏等10个州(市)及53个县(市、区)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工作机制,昭通、普洱等州(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已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余各地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经办工作机制方面,初步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省共有136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并对服务窗口进行标准化管理,统一窗口标识,明确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信息披露机制方面,95%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低保经办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较好地落实了社会救助实施情况公示公开的要求。

  (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取得较大进展。机构建设方面,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于2013年12月成立,目前大部分工作人员已到位,并逐步开展相关工作。昆明、昭通、文山、大理、曲靖、红河、楚雄7个州市和昌宁、镇雄、富宁、祥云、墨江等20个县(市、区)成立了核对中心,其中,富宁县核定人员10名,并在乡镇社会服务中心加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明确2-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工作。制度建设方面,昆明、版纳、玉溪、迪庆4个州(市)以政府名义出台文件,曲靖、大理2个州市以部门名义出台文件。红塔、大理、富宁等18个县区以政府名义出台文件,14个县区以部门名义出台文件,为当地核对工作提供了依据。红河州制定了《关于对城市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的处理意见》,对核对结果运用进行指导和规范。业务开展方面,昆明、曲靖、红河等州市以及富宁、墨江等县初步开展了核对工作。昆明市搭建的核对平台已初见成效,开通了市核对中心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市公安局的信息比对专线,实现了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车辆、户籍信息共享,目前已对全市25万人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车辆、户籍信息进行了比对。

  (三)救助政策不断完善。部分地区根据工作需要,不断拓展和完善现有政策。大理州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特困人员分类救助工作的意见》,对重特困救助对象的范围、救助标准等作了规定,实施分类救助。一是对低保家庭中的贫困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在正常补差基础上给予上浮20%以上的救助;二是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特困人员和家庭“三丧失”(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经济来源和丧失基本生活条件)人员,在享受现有救助政策后,再给予每人每月60元以上的补助。临沧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针对民政部门对重特大疾病患者信息掌握不全面、患者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转变救助方式,通过基层和社工力量建立主动发现机制,由民政部门积极主动上门救助。临沧市政府还印发《关于做好城乡特困家庭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家庭的主要劳动力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经济收入状况作为普查的内容,全面掌握全市特困家庭基本情况,为持续深入开展救助工作打下基础。

  (四)两项试点探索出了有益经验。根据省政府安排,我省开展了“救急难”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试点,目前已探索出了有益经验。“救急难”方面,祥云县成立了“救急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救急难”发现认定、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及10个乡镇共开通12条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龙陵县制定《临时救助快捷审批制度》,强调救助的及时性,充分体现了“救急难”的工作要求,规定乡镇收到临时救助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在7个工作日内报县民政局审批;情况紧急的,特事特议,由民政局服务大厅值周领导或者窗口服务人员直接受理申请并负责调查审核。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方面。个旧市印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实施方案》,动员各界社会力量自愿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对孤、老、病、残、贫和因灾等生活困难的群体提供物质帮助、生活照料和心理疏导等多元化服务。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服务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捐赠活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分为临时捐赠、长期捐赠和定向捐赠帮扶等几种形式开展工作。

  (五)专项清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6月份以来,全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违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截至9月30日,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678006人,已对3023563人进行复核,共清退低保对象97758人,其中因“关系保”、“人情保”等清理对象16791人。西双版纳州确定了8类重点核查对象和8类主要清理对象,并制定了统一的核查清理流程,积极稳妥、严肃高效地开展低保专项清理行动,全州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3451户6402人、农村低保对象6264户22689人,分别占原有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的28.7%和28.5%,低保对象总数较清理前减少了2.5万人。勐海县由县政府组织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分管副县长亲自指挥协调,县财政还安排了5万元的核查清理专项工作经费,为核查清理行动提供了坚实的力量支撑,专项行动取得良好实效。宾川县成立了由副县长任组长的低保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并抽调18名工作人员挂钩联系包乡镇,乡镇也成立相应机构。专项清理工作乡镇100%入户调查,县级入户抽查率为31%,31906名保障对象中,清退了2311人,占总人数的7%。

  (六)能力建设逐步加强。随着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的设立,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有所加强。红河州在州、县两级成立了低保中心,乡镇一级成立了低保站。州级核定编制6名,县市级核定编制3至4名,乡镇一级核定编制3至5名。州、县、乡三级低保中心(站)的成立使全州民政系统增加事业编制400名,有力充实壮大了城乡低保工作队伍。大理州弥渡县通过政府出台专门文件,要求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特别是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每个乡镇增编2-3人,民政工作力量得到切实有效加强。玉溪市在全市694个村(社区)均设立1名民政工作信息员,有力地加强和延伸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准确落实提供了保障。

  这些成绩和经验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的结果,是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结果,是民政部门统筹协调、辛勤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省民政厅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着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社会救助要兜住底线”,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在社会救助的各项工作上多下功夫,今年一定要抓出成效”。省委、省政府将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研究工作,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10月20日,张祖林副省长到省民政厅调研,强调一定要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将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最关键的因素,同时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困难群众的需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着力推进。

  (一)贯彻落实《办法》方面。2014年,民政部把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情况增列为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唯一“一票否决”事项,落实情况将影响中央补助资金的分配。目前,我省在贯彻落实方面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一是政策创制不足。《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大部分地方也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撑。二是部门协同机制未全覆盖。还有6个州市和76个县区未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社会救助“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推进。同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不够紧密,政策的衔接、资源的整合不够顺畅,一些部门缺乏主动性。三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仍需完善。重点是要形成受理转办、政策衔接、部门配合的机制,民政部门只是受理申请部门,不能包打天下,要按照部门职能将申请事项进行分办、转办。四是对象认定准确率有待提高。由于日常管理欠规范,加之全省大部分地方未开展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家庭情况掌握不全面,各地不同程度存在错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五是能力建设没有量化措施。大部分地方没有制定和落实按照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政策,基层社会救助力量仍然严重不足。

  (二)核对机制推进方面。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国家民政部的要求,全国要在2015年底以前全面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2014年底以前70%的县市完成建制工作,我省差距还比较大。机构建设方面,受到当前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等政策的限制,各地编办审批难。目前,州市级核对中心只有7个,占州市总数的43%,比全国53%的比例低了10个百分点;县市级核对机构只有13个,占县市区总数的10%,比全国39%的比例低了29个百分点。制度建设方面,省级尚未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办法或指导意见,对下缺乏可供参照执行的依据。地方也仅有4个州市18个县以政府名义出台了文件。信息平台建设方面,目前仅有昆明、曲靖初步建立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工作也仅有昆明、曲靖以及富宁、墨江少数县区初步开展,其余各地均处于准备工作阶段,没有开展具体核对业务。从以上几项工作进展情况看,要完成年底70%的县建制,我们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三、准确把握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推进工作取得新突破

  今年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的关键一年。深入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推进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必须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正视差距,弥补短板,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政策创制。完善的政策制度是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特别是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强、操作具体,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要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工作实践,创新和完善工作规范。一是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配套措施。《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细则》已经上报省政府,争取年内出台,形成我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法制支撑,为各地深入贯彻《办法》提供依据。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对具体配套政策进行细化、实化、量化、具体化,制定出实用、管用、切实解决问题的文件,从而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上下协调配套的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体系。二是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力度。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困难群众最急迫、最需要的诉求,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方面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大病救助方面,在救助对象、救助程序、目录范围、制度衔接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真正为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特困人员供养方面,针对我省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偏低、部分对象生活条件较差的现状,进一步提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三是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是一项托底性的制度安排,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补“短板”、扫“盲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省厅将尽快研究起草贯彻意见,各地也要根据通知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在对象范围方面,要注重“全覆盖”和“救重点”的统一,既要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又要做到对低保等困难家庭的重点救助;在标准设定上,要注重“托底线”与“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统一,加强与低保标准的衔接,重在解决群众的基本生活燃眉之急;在程序规定上,要注重“规范管理”与“方便快捷”的统一,既要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又要突出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根据救助类型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增强救助时效性。

  (二)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要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建制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采取倒计时的办法,切实抓紧抓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组织管理机制。同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制度化的部门会商、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能力建设。还未成立核对机构的地方,要抓紧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机构编制部门的支持,通过增设机构、调整合并、内部调剂、加挂牌子、购买服务等方式,尽快建立核对工作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夯实建制基础。这一条是民政部考核省市的关键,请各位务必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坚决完成年底70%县市建制的目标。三是加快制定办法。学习昆明等地的做法,按照先易后难、逐项突破的原则,出台相关信息核对办法,打破部门间信息查询比对的政策障碍。可先在民政内部沟通,实现社会救助与婚姻、殡葬、社区管理等信息的共享,再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三)积极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 “一门受理”是依托基层政务大厅、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打造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绿色通道”。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和标准化建设。一是要全部挂牌,设置到位。对服务窗口进行标准化管理,统一窗口标识,明确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实现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举报电话上墙,方便群众办事。二是要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等途径,充实窗口工作力量。三是要有流程规范。明确社会救助受理、办理、分办、转办、转介程序和办理时限,加强过程跟踪,确保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人,每一个事项及时办理。四是要有协同机制。民政系统内部各项业务要高度协同,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机构之间要密切配合,高效联动,杜绝“求助无门”问题。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发挥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式灵活、方法专业、针对性强等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一要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及时发现报告急难对象,及时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二要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的作用,针对受助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抚慰、能力提升、就业促进、社会融入等服务。三要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救助对象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四要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设立救助基金会,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等方式,支持社会救助事业。五要研究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探索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各类志愿者、灵活用工等途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五)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实现救助工作全程公开,确保社会救助阳光、透明。一要政策透明。深入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准入条件、覆盖范围、操作程序、保障标准、提高政策知晓度。二要过程透明。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坚持民主评议,确保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全面实施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避免优亲厚友。三要结果透明。规范完善公示制度,在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的同时,依法对低保对象获得救助情况进行公示。坚持在居住地长期公示,做到救助对象“审批必公示”。四要监督透明。要开设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回应社会关切,对媒体揭露和信访渠道举报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适应形势,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快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是当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民政部门要适应形势,勇挑重担,在财政、教育、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增强自身能力,切实推动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发展。

  (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站在维护好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底线民生的高度,站在事关党和政府公信力、事关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全局中,把社会救助工作当作一项光荣职责来部署、来推动。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强烈的责任感,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把各项救助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转变救助理念,坚持依法救助、阳光操作,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落实好审核审批程序,坚持科学认定、动态管理等措施,把各项救助制度实施好。

  (二)提高统筹协调能力。社会救助工作覆盖人群广,涉及部门多,工作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都对我们的工作能力、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受理办法、救助程序、救助方式也在不断改进,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构建社会救助协调机制,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形成救助合力。同时,履行好民政部门的牵头职责,积极建言献策,主动汇报争取,将《办法》落实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发挥统筹作用,及时把党委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予以量化分解,通过协调机制,加强职能部门间的配合,形成制度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三)积极发扬创新精神。社会救助工作正在经历着救助主体由单一到多元、救助对象由困难群体到全体居民、救助申请由依申请受理到主动发现受理、审核审批由一般程序到紧急程序、服务方式由物质救助向救助服务的转变和发展。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探索的勇气,创新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法,不断提升落实政策和服务群众的水平。一是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政策设计、操作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二是针对低保专项清理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及时进行弥补和纠正。三是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探索创新,注意发现、总结、提炼基层创造的鲜活经验,并将其中成熟的、稳定的创新成果及时上升为政策法规,形成制度,为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四)不断拓宽工作思路。一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将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事务性、临时性、服务性工作,委托给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竞争性市场主体承担,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公开性和公平性。二是坚持实行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完善民政、财政、金融机构三方制约机制,堵塞资金发放漏洞,提高资金发放效率和运行安全性。三是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实现省、州、县三级联网,实行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目前省核对中心正在协调,利用民政部核对信息系统基础平台,充实完善为全省统一的核对信息平台,争取尽快开发运行。四是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信息化结算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相衔接的信息化结算平台,全面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

  同志们,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时间紧迫。大家要大力弘扬民政系统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在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中取得扎实成效。我坚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既定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