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玉溪市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16.02.2015  16:42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玉溪市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申报、核定工作,规范社会保险缴费行为,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和《关于统一玉溪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通知》 (玉人社发〔2015〕 36号)文件要求,现就市直单位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申报、核定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缴费工资总额

  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申报统一按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统一玉溪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通知》(玉人社发〔2015〕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准备:参保单位应及时登陆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www.yxhrss.gov.cn )了解相关申报事项,做好申报准备。

  2.填写表格: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玉溪市社会保险基础信息表》、《玉溪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信息表》及《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其中,国家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还需填写《2015年行政机关单位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计算表》、《2015年纳入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计算表》。

  纳入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必须填写《纳入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档案工资计算表》,财政部门按档案工资核拨社会保险费。(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3.网上数据填报: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在审核工作开始前一个星期登录: www.yxhrss.gov.cn/sbjssb/ 进行申报数据网上填报(玉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址上有相关链接)。

  网上申报凭“用户编号”和“密码”登录,登录后按要求进行填报,必须填报单位联系信息。“用户编号”和“密码”与2014年度保持不变,如遗失请于2015年3月2日—6日到红塔区桂山路29号玉溪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劳动力市场大厅审核现场查询。

  4.现场审核:网上数据填报后请于2015年3月2日—6日到红塔区桂山路29号玉溪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劳动力市场大厅现场审核。 
     

  三、参保单位需提供的申报表格及资料

  1.国家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必须提供2015年3月单位职工工资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纳入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没有纳入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必须提供年度劳资统计报表、财务会计中的工资情况表以及全年单位工资汇总表原件和复印件。

  3.有退休人员的单位,必须提供发放地社会保险局确认的2014年12月单位退休职工退休养老金名册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也可提供2015年3月份的退休费名册),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可凭密码下载后到社会保险局盖章确认。

  4.列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稽核的单位,需提供2套资料。

  审核工作完成后,原件返还单位,留复印件存档。

  5.所有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报纸版本,资料袋需标明用户编码及名称。

  四、工作安排

  1.审核地点:桂山路29号,玉溪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劳动力市场大厅。

  2.审核时间: 2015年3月2日—3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用户编号”和“密码”保持不变。 
     

  4.审核工作开始前一个星期,可以登陆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当年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相关事宜。 
     

  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对未按时申报基数单位的处理意见 
     

  1.市级财政拨款的单位按原基数申报,按规定标准进行核定。

  2.其他单位按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基数,达不到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核定;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核定。

  3.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医保中心按原基数核定,低于玉溪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60%的,按60%核定。

  4.未申报基数的单位4月11日前可到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进行申报,从申报次月起执行新基数,之后不再办理本年度的基数申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4月11日前仍未申报的,其在职人员5月1日起将按4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本年度缴费基数,不再进行变更。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对瞒报、漏报、少报工资总额或不按时申报的单位,将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附:1.《玉溪市社会保险基础信息表
              2.《2015年玉溪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3.《2015年行政机关单位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计算表
              4.《2015年纳入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计算表
              5.《纳入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档案工资计算表
              6.《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7. 2015年稽核单位名单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5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 发布人: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