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示范窗口展示——鲁甸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

20.06.2018  01:21

近日,

全省有7家检察院获评

案件管理示范窗口

云检君

每天为大家介绍

一个单位的先进事迹

接下来我们一起走进

鲁甸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吧

 

发挥案管职能  服务检察工作

 

    鲁甸县位于云南省东北部,地处牛栏江北岸,乌蒙山南麓,总人口46万。鲁甸县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8人,在职检察人员37人,入额检察官13人。其中,从事案管工作的检察人员4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2人,专科1人;入额检察官1人。

 

厚重的鲁检文化孕育独特的案管精神

    鲁甸县检察院连续三次被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荣立“集体一等功”,今年年初被高检院评定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检察文化建设硕果累累。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下,该院案管办在成立之初,院党组反复酝酿、多方考察,选任了一名拥有研究生学历、长期在办案一线、业务经验丰富、工作细致入微的女检察官负责案管工作;检察长亲自分管,带头破难题,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件事一件事办理,适时配备和充实人、财、物。在该院经费和办公用房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挤出四间办公室、并投入资金打造了案管大厅、物证室、电子卷宗制作室,各项办公设备软硬件齐全。经过长期实践,形成了“热情服务、细致工作、坚守岗位” 的案管科室理念,为有效服务各项检察业务奠定了基础。

 

突出重点促司法规范

    案管部门紧紧围绕“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责,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有的放矢抓实工作。

    通过案管部门牵头的“三书会审”,发现公诉部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公诉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多渠道抓流程监控。借助统计、系统巡查、“三书会审”等途径,拓展流程监控范围。系统巡查重点对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并在办案期限到期前1至3天提醒案件承办人,有效避免超期办案。2017年至今共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7份,均得到有效整改并回复。

 

聚焦主业充分履职尽责

    抓案件质量。案管办自2013年成立以来,每年都对该院案件组织质量评查,并不断探索评查措施。目前,形成了每季度评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出现“重点案件”时及时组织评查,并将案件质量评查及整改等情况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考核进行综合应用。近两年,共组织开展了8次案件质量评查,涉及案件312件,占同期办结案件数的58%。

    从考评质量评查看:2016年省院案件质量评查组对该院16件案件开展评查,平均得分89.9分,其中A类1件;2017年昭通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组对该院48件案件开展评查,平均得分92.88分,其中A类3件。平均分提高了2.98分。

    从案件数量和质量看,2017年办案人员相对减少的情况下,案件数量却明显上升的情况下,各类案件均在办案期限内办结,无超期羁押、无捕后不诉、无捕后无罪、无撤诉、无无罪判决。

    抓文书质量。自2014年起,该院案管办牵头,每年邀请省、市检察业务专家,对自侦、侦监、公诉、预防、刑执等业务部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进行“体检”“挑刺”。截至目前,累计评查法律文书70余份,提出整改意见100余条。先后有《预防调查报告》《检察建议》《案件审查报告》等8份文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抓工作规范。与公安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了侦监、公诉案件收案标准,案件受理进一步规范;民行、侦监、公诉案件均按照“自动分配为主,手动分配为辅”的轮案原则进行流转;接收的物证全部按照“三书一图”归档入库、出库(2017年共入库607件、出库596件)。电子卷宗严格按要求全部制作上传,并为律师提供免费刻录。

    抓协调沟通。该院形成了每月28日召开一次“业务部门联席会议”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由一名副检察长轮流主持,案管办组织召开,各业务部门分别就当月案件办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部门间配合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全院齐商共管合力,有效打破各业务部门间信息不对等、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