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示范窗口展示——红河州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15.06.2018  11:52

近日,

全省有7家检察院获评

案件管理示范窗口

云检君来为大家介绍

红河州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

先进事迹吧!

 

扎实创建“案件管理工作示范窗口

不断提升案件管理工作质效

 

一、筑牢基础固根本

一是抓好制度建设。制定二十余项制度下发红河州执行,细化、实化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发展。《红河州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示范窗口”创建办法(试行)》,从硬件、软件两个方面,明确窗口建设标准、评定程序、考核管理和结果运用,规范该州“案件管理工作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指导意见,对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移送保管及处理、保管档案建立、特殊物品封存等细化操作规程;《红河州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暂行办法》,对律师接待、申请事项办理程序与期限、办理情况反馈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强化妨碍律师执业权利的责任追究;《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明确案件评查范围、评查标准、评查程序、结果运用、评查员权利义务等。

二是抓好队伍建设。以推进“两学一做”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抓手,通过专题党课、学习研讨、业务培训等形式,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办公室现有正式检察人员8人,合同制书记员2人,员额检察官4人,党员8人,是一支团结进取,懂业务、会管理、能力强、作风硬的队伍。红河州检察院坚持做好表率示范,团结带领该州案管部门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职责,各项工作健康发展。2017年案件管理工作在全省考评中排名第1,2016年案件评查工作被省院评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优秀单位”;红河州检察院案管办撰写的1篇情况分析被评为全省优秀统计分析报告;1人被州直机关工委授予“专业规范标兵”称号;4人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 人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三是抓好硬件建设。现有60多平米的案管大厅和200多平米的办公室,有独立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律师阅卷室、涉案财物保管室、案件评查室、电子卷宗制作室。案管大厅设立案件受理、律师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5 个窗口,工作职责明确,办事便捷高效。放置电子触摸屏展示检察工作动态、办案流程指引等,方便群众随时了解检察工作、查询案件信息。配置高速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提高信息化水平。 

二、聚焦主业强监督

一是严把案件流转关。突出监控重点,紧紧抓住收案、送案、办案期限、涉案财物管理、律师权益保障等环节,强化对办案流程日常巡查和实时监控。实行团队专业化监控。设立三个流程监控组,每组两人,分别监控不同业务部门案件,责任到人到岗,突出监控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各监控组详细做好监控日志台账,对司法不规范问题及时监控并督促整改。提高监控效果,基层案管部门拟发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前,必须报州院案管办审核后才能发送,杜绝随意监控、监控方式不准、质量不高等问题。开展集中流程监控。针对普遍性的不规范司法行为,集中进行类案监控,集中纠正同类问题,避免再犯。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116份,口头监控4611次,保证案件依法规范办理。

二是推动案件评查常态化。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日常工作,明方式,定任务,采取自查、交叉评查等方式定期开展评查。该州评查案件2828件,评查广度和力度不断加大。坚持抓整改保质量,对发现的问题逐件督促整改。2017年全省业务考评中,该州案件质量评查总分排名全省第1名,5个部门得到该部门案件评查满分,3个部门排名均靠前。

三是规范管理涉案财物。落实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款入专账,物随案走,已结案件及时提示办案人员出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涉案财物“回头看”自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并整改。开展积存物品清理,对长期积存的涉案物品清理后进行封存保管。

四是强化统计信息监管。抓好统计子系统试点工作,开展统计核查30多次;采取机审和人审两种方式严格业务信息日常审核;有机结合流程监控和信息监管,督促案件信息规范填录。统计工作在2016年全省案管工作研讨会上作经验交流。

五是落实监督结果运用。向红河州检察院检委会专题报告案件监督管理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将案件监督情况通报全州,要求认真分析原因,抓好问题整改。对整改问题不到位或者屡次出现同样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问责。将监督结果与案件承办人业绩考核挂钩,以考核促规范提质量。

三、高效便捷重服务

一是服务司法改革。2017年1 月率先在全省完成业务应用系统新权限配置,体现谁办案谁负责司改办案要求。确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按月通报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情况。牵头制定《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试行)》,科学设置考评指标,配合完成检察官业绩考评。

二是服务检察业务。做好数据分析研判,每月撰写统计分析;定期分析业务考评情况,查找短板,固强补弱,提升考评成效,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办案提供参谋服务。我州业务考评综合成绩连年保持全省前列。

三是服务律师、当事人。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规定,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牵头与红河州法院、州司法局联合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和建议。向律师推出微信、电话预约服务,提前刻录好电子卷宗光盘,律师到案管办核实信息后即可免费领取电子卷宗光盘,避免律师“白跑”、“往返跑”。以案件信息公开网为主平台,做好微信平台推广应用,建立新媒体查询、电话查询、自助查询和岗位查询相结合的多元化案件信息查询机制。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454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1269次。

四、锐意进取求创新

一是创建示范窗口。率先在该州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两级院紧紧围绕创建要求和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促进文明司法,推动案管工作规范发展,评定红河州检察院案管办、蒙自市检察院、个旧市检察院为全州首届  “案件管理工作示范窗口”。

二是探索宣传方式。积极与州电视台联系,拍摄《抢手的卷宗》在“法治红河”栏目播放,对红河州检察院案管办的服务工作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