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与第八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的通知

12.04.2018  19:01

各州、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关于打造“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要求,提升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整体素质和质量,真正将示范村镇打造成“一村一品”发展典范,今年农业部将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和第八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示范村镇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经农业农村部发文认定的前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我省共计48个。

(二)监测标准及程序

针对近年来部分示范村镇出现的行政区划调整、主导产业变更、品牌竞争力弱化、经营效益下滑等情况,通过监测,淘汰不再具备示范村镇条件的村镇,同时将仍具备条件但村镇名称或产品品牌名称有变化的示范村镇信息进行更新。

请各州市农业局及时全面了解本州市示范村镇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在充分征求县级农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示范村镇监测省级汇总表(见附件1),给出监测意见。

二、申报认定新一批示范村镇

在监测同时,开展第八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认定,进一步壮大示范村镇队伍。示范村镇申报要求与往年相同,具体标准:

1. 主导产业突出。 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农户占农户总数的50%以上。专业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农户占农户总数30%以上。

2. 品牌影响力大。 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有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3. 带农增收效果显著。 专业村、专业镇农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分别高于所在镇、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

4. 组织化水平高。 有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镇从业农户数比重分别为40%以上和30%以上。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

示范村镇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各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附件2、3),各州市农业局择优上报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并上报汇总表(附件4)。由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择优推荐专业村镇报农业农村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各州市农业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监测和认定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监测标准和申报条件做好相关工作,请于2018年4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管理信息处。

(一)前六批示范村镇监测材料。 州市农业局关于示范村镇监测意见的正式文件及监测省级汇总表(只需一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不需报送其他材料。

(二)第八批示范村镇申报材料。 拟推荐村镇申报书、证明材料和州市农业局申报文件(只需一份),同时发送全部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州市申报文件请务必将专业村镇及其主导产品名称表述准确,同时对本次申报村镇在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一村一品”提档升级、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示范作用进行简要总结分析并填写州市汇总表(见附件4)。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云南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邮编:650225。

联系人及电话:周绮,15287106390。

 

附件:1.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省级汇总表 附件1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省级汇总表.xlsx

2.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 附件2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doc

3.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表 附件3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表.xls

4.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州市汇总表 附件4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州级汇总表.xls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