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许可对市三届人大代表杨明华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18.06.2015  18:29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许可对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明华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5年6月18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第七条的规定,经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确认许可检察机关对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明华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