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环保局“三举措”助推污染减排工作

25.05.2016  16:06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按照“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办法,总结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工作措施和考核措施,在年度目标未下达的情况下,稳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一是确定减排基数,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在2016年1月,结合2015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相关股室开展“砚山县2015年环境统计”工作,确定了“十三五”污染减排基数,制定上报了“砚山县2016年污染减工作计划”。建议县人民政府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属各部门年终考核,对其主要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和“环境保护权重分”考核制度,为今年污染减排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现场监管。今年以来,为确保重点管理减排企业稳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达标达证排放污染物,县环保局组建由总量、监察、监测相关股室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负责全县重点减排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联合执法小组”成立以来,每月深入重点减排企业开展现场检查2次以上,对在线监测系统、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运行管理情况和相关台帐进行检查。截止4月30日,共出动60人(次)开展联合执法18次,制作监察记录36份。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结合《环保法》要求,砚山环保局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同时,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不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1-4月,结合砚山实际,通过采取召开现场培训、网站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和“约谈”的方式,对“新环保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宣传,共召开专题培训1次,约谈排污企业7个,发放宣传手册200余本。

目前,全县污染减排工作正有序推进中,1-4月共上报削减化学需氧量147.4吨、氨氮19.88吨,削减氮氧化物959.65吨;工程减排项目中砚山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万吨污水扩建项目已于2016年3月18日建成试运行,日处理0.5万吨污水技改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5月下旬建成投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