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集体约谈泡椒企业,规范露天采石场秩序

09.10.2015  18:53

本报讯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把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紧密结合,破解了泡椒企业废水无序排放和露天采石(砂)场粉尘、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

砚山县稼依镇共有10家泡椒生产企业,一直都未办理环评手续或未严格落实环评要求,泡椒废水未做规范处理、泡椒池渗漏和清洗废水乱排滥倒现象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

针对这一问题,砚山县环保局于今年5月对稼依镇10家泡椒企业业主进行集体约谈,组织他们重点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存在的问题向企业提出了限时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等具体明确的整改要求。约谈会上,砚山县现场发放清理整改环评“未批先建”项目的通知书10份。

长期以来,砚山县辖区内的54家露天采石(砂)场(包括铁路、公路等建设项目临时采石场10家)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粉尘、噪声污染严重,群众投诉较多。

为改变这一状况,砚山县从今年5月开始,用8个月时间开展露天采石(砂)场环境集中整治。在副县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环保、国土、公安等部门与乡镇密切配合,经过全面摸底排查和统一宣传教育,使露天采石(砂)场业主的法治意识、环境责任意识有效增强,整改自觉性得到提高。下一步,砚山县将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采石(砂)企业,进一步规范全县露天采石(砂)场开采秩序,确保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为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砚山县环保局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对辖区内违法企业开展立案调查。今年以来,已对12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金20万元。其中,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处以罚金11万元。通过强有力的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了辖区企业的生产行为。

蒋朝晖 夏天龙 李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