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将两起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5.01.2016  09:46

根据《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相关规定,为加强环境执法力度,砚山县环保局对辖区内2家废旧电池再生铅冶炼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对2014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受过行政处罚案件整改情况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砚山县环保局发现位于平远镇和稼依镇龙潭寨村的两处废旧铅酸蓄电池炼铅项目建设投产未报批环评,分别于2015年3月及2015年5月私自恢复生产。针对2家业主的违法违纪行为,砚山县环保局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调查取证,采样结果经文山州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并报省环保厅认证,证实两个厂利用废旧电池冶炼产生的除尘设施积尘具有铅、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鉴于两家企业未办理环评、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除尘设施积尘)3吨以上的犯罪事实,企业主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砚山县环保局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将两起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后续处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