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开展专项整治

16.03.2015  13:15

 

按照省、州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3月11日,红河州印发《红河州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红河州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市场经济活动进行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市场经济活动正常开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造成损失的行为。包括2方面11种行为:

一是违规插手土地征用方面。重点整治5种行为:违法批准土地征收、转用和占用行为;违规出让土地、非法压低地价招商等行为;不落实征地补偿制度行为;违规土地登记行为;违规干预土地整治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行为。

二是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重点整治6种行为:违法违规出让采矿权的行为;违法违规批准及办理相关证照的行为;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力的行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方案编制、评估评审、备案监管不力的行为;违反规定插手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审批的行为;违反规定插手干预专项方案评估评审备案的行为。

此次专项政治工作由各县市政府或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做好具体工作。分为4个阶段:一是宣传教育。各县市、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纪律规定。要充分利用传播媒体,宣传整治工作。要加强案例教育,把握舆论引导的时机、力度和效果。二是自查自纠。各县市、各部门要对照整治任务,认真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将清理出的问题清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并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备查后,报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整改落实。针对清理出的问题清单,结合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各责任单位制定整治方案及措施,建章立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责任单位制定的具体整改方案和措施。四是总结巩固。各县市、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总结整治经验,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长期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扎根。

方案指出,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研究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各级党委(党组)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行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强调,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具体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充分利用身边发生的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认真吸收教训,推动专项整改深入开展。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责部门要担负起牵头责任,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

方案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整治“乱作为”与纠正“不作为”结合起来,既严肃查处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又鼓励支持大胆履职、敢于担当的行为。各责任单位对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治措施,建章立制,长期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整治过程中,对自觉纠正问题到位的,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顶风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司法机关按程序处理。

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王华

2015年3月13日

来源:红河州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