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征收资源有偿使用费 不会催涨门票价

23.05.2016  11:12

    6月27日,昆明市首个民族自治地区单行条例——《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今后每年6月27日,也被确定为石林遗产地保护日。

    近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邀请部分媒体前往石林,就《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与石林县人大常委会及《条例》起草小组交流座谈。针对即将启动的石林遗产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县人大明确表示,收费对象为遗产地保护范围内的各商业业态,而非游客。因此,“收费不会促涨石林景区门票价格;我们还将为游客提供更加完善和超值的服务。

     遗产地保护需要专项立法

    石林县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条例》是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迫切要求。《公约》规定:“为保护、保存和展出该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各缔约国要采取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

    “此前,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尚未制定保护管理的法规,若缺乏国际公约中规定的法律措施,遗产地在复审时将可能被黄牌警告。”该负责人说,云南省5处世界遗产地中,已有丽江古城、三江并流、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做了立法保护,澄江化石地立法保护也正在进行中。

    其次,尽管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施行《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但对于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却因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保护管理工作依然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每年投入的保护资金非常有限;有效措施欠缺,管理机构追责困难;遗产地保护范围内民生问题日益突出,居民权益保障和补助机制有待改善;彝族文化需要得到进一步保护和传承。

    其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通过制定地方单行条例的方式,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加快民族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条例》的制定,弥补了昆明市和石林彝族自治县地方单行条例的空白,是昆明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县政府可审批林木采伐

    《条例》明确,石林喀斯特自然遗产地总面积为120.7平方公里,包括乃古石林片区、李子园箐石林片区、清水塘-石厢子石林片区、文笔山-蓑衣山石林片区及周边地区。遗产地外围缓冲区面积为229.3平方公里,包括大小石林片区、长湖片区、大叠水片区和月湖片区。上述区域均有岩层与草木混生。

    “过去我们在石林遗产地保护的实践中,经常碰到不能依法依规合理采伐部分林木的问题。”石林风景区管理局负责人说,遗产地范围内确有一部分有碍观瞻、对岩层有破坏作用的植物,不论是采伐还是移栽,都要经历漫长的审批程序。

    《条例》规定,对影响石林遗产地保护和有碍于游览区观瞻、确需抚育性或更新性采伐林木,有管理机构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也就是说,对于这部分植物的处置,只要经论证、听证、公示等程序后向县政府报批,大大提高了科学决策水平、提升了景区管理工作的效率。

     保护区内居民分享发展红利

    石林遗产地保护范围较广,范围内大批居民短期内无法搬迁,水利、交通、电力等与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设施、公益事业和居民房屋等项目建设亦无法避免。

    “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这些项目须报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由于复杂而繁琐的程序和各级部门对项目规划许可主体认识不一,造成大量项目建设不符合规范、产权人办不了产权手续,居民意见很大。”《条例》起草小组负责人说。

    由此,《条例》明确,遗产地保护范围内居民的各项事业建设,由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要求各项目建设必须符合遗产地规划和乡镇、村庄统一规划。“这是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保护区内居民理应分享到石林旅游发展的红利。”《条例》起草小组负责人说。

     专职讲解员制度势在必行

    石林风景区内,本地导游和外地导游区分明显——本地导游身着传统彝族服装,每到一个景点,都要生动详尽地向游客介绍一段神奇美丽的传说故事。外地导游打扮时髦,不断地说“请大家抓紧时间拍照”,带领游客快速地在景区走马观花。“走马观花式的观光,怎能让远方的客人留下来?

    《条例》规定,在石林遗产地游览区从事游客讲解服务的人员,由管理机构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石林遗产地专职讲解员证。该负责人解析说,石林县将逐步整合带团导游体系和景区讲解员体系,“不论你来自哪个体系、也不论你是本地人或外地人、服务的是散客还是团队,要想进入石林景区,就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统一持证上岗。

    “这是当前石林旅游改革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节点。因涉及面很广、层级较多,在贯彻执行中肯定会遇到不少问题和困难,但再难也要坚定不移地执行”。该负责人说。

     征收资源有偿使用费不会增加门票成本

    《条例》规定,凡依托石林遗产地资源从事经营、旅游或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自愿有偿使用费。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不少人问:“石林景区门票是不是又要涨了?

    石林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对此予以明确回应:征收资源有偿使用费,是参照省内外一些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的经验,结合石林遗产保护地保护管理实际而制定。“近年来,县政府每年都要拿出一定的以旅哺农资金,用于遗产地环境与资源保护、宣传和科普;用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建设所需补助并扶持产业发展;同时也用于遗产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但因县级财政困难,这部分资金难以保障,故需征收自愿有偿使用费。

    他表示,《条例》已明确界定了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对象,并不针对中外游客,因此,收费不会促涨石林景区门票价格。当前,石林风景区正专注于提升旅游体验品质、为游客提供更完善和超值的服务,“《条例》施行后将促进遗产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使用,并不会增加景区的门票成本。”(都市时报 记者李元冰)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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