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局成功调解市工商局转办的网店投诉

14.10.2017  03:45
    9月28日,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昆明市工商局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转办通知书,消费者杨先生称其石林润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淘宝网店“啊鲜啊果”购买商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意欺骗消费者。     石林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石林润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淘宝网网店广告中使用从百度搜索的文摘、引用语等无法验证信息作为其销售产品雪莲果含有钙、镁、锌、铁、钾、硒、低聚果糖等的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为虚假广告,投诉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石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的规定,由石林润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投诉人500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的规定,责令石林润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发布该广告。石林局工作人员将投诉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后,投诉人表示满意,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