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斛盛开品牌花——龙陵“给力”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

17.02.2016  22:01

   近年来,龙陵县针对石斛产业品牌建设规划和制度不够健全、品牌文化不够凸显、品牌建设成效不够明显的实际情况,以保山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契机,将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品牌创建、就业增加为目标,制定并加快“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努力把龙陵建成全国最大、最优、最绿色、最健康的中国石斛第一县和全国石斛产业的产量中心、质量中心、交易中心。

  发挥优势,推进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

  龙陵县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范围为东经98°25′—99°11′、北纬24°07′—24°51′之间的龙陵县10个乡(镇)121个村(社区)。示范区境内山峦跌宕、河流相间、森林茂盛、林地广阔、海拔适宜,森林覆盖率达67.85%,年日照时数2084.6小时,年平均气温15.0 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2137.7 毫米,年平均空气相对湿度84%,无霜期237天。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为石斛生长创造了“天然居室”,造就了龙陵紫皮石斛独特的品质。龙陵石斛因多糖和水浸出物含量较高,品质相较其他产地更为优良,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和赞誉,产品远销国内外出口东南亚、美国、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该县把石斛产业作为一项亿元产业来培植,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健康的发展理念,推动石斛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到去年,全县石斛种植户达12000户、净种植面积1.3万亩,鲜条产量2600吨,石斛种植面积占全国种植面积的10.3%,其中龙陵紫皮石斛种植面积和产量占全国紫皮石斛的70%以上、云南省的80%以上。成立了龙陵县石斛协会,下设10个分会,接收会员3000多名,是全国中药材种植业中最大的协会;成立石斛公司34家、专业合作社26个,加工枫斗300吨,实现农业产值3亿元、工业产值5.83亿元、加工增值1.75亿元,成为我国最大的石斛种植基地、高原仿野生种植基地、石斛鲜条集中交易市场、石斛枫斗加工基地和全国石斛产业的产量中心、质量中心、交易中心。

  破解难题,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从2012年起,县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石斛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推进石斛产业发展;2013年以来,县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石斛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采取贴息、以奖代补的方式,在关键环节加大对石斛龙头企业和石斛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县级财政5年计划安排1000万元石斛科研专项资金,用于石斛科研及产品开发。同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对各部门用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项目资金进行有效整合,扶持石斛规模化种植和石斛龙头企业、石斛专业合作社发展。

  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开设绿色通道,创新抵押担保模式,简化贷款审批程序,重点支持好石斛种植基地建设、示范园区建设、龙头企业培育、产品专业交易市场建设、专业合作社发展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建立石斛产业发展基金、财政委托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等融资方式和扶持办法支持石斛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结合石斛产业特点,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在石斛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为石斛生产企业、石斛专业合作社和种植户提供保险服务,不断提高石斛产业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落实石斛产业化和石斛龙头企业享受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针对各项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龙头企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石斛专业合作社自办企业从事灌溉、石斛产品初加工、石斛种植技术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业项目所得,免征所得税。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对石斛龙头企业、石斛专业合作社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实行用电用水优惠政策,对从事石斛产品精深加工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专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优惠。

  加大对石斛加工企业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对依法成功申报紫皮石斛深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按标准化生产并取得保健食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年创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所创税收的5%、8%、10%给予奖励。此外,该县还出台了鼓励规范化示范园、示范点建设,鼓励仿野生种植(自然树、移活树种植),鼓励种植户发展庭院经济,支持石斛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奖励措施。到目前,省、市、县已累计投入石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4.8亿元,扶持农户5000多户。

  盯住重点,加快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

  围绕质量提升,深入开展“质量走廊”示范企业创建,石斛质量总体水平、产业整体素质、企业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基本能够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坚持“生态、安全、优质、高产、高效”发展原则,以全过程监管为突破口,构建涵盖种植、加工、流通、销售各环节的龙陵石斛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了从源头上控制质量、从过程中提高质量、从产品上把好质量。严把产品入市关口,县政府每年组织质监、工商、林业、石斛协会等部门对石斛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扶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注重标准生产、制定行业标准,从产地环境、种苗培育、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把石斛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到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以龙陵县龙山镇和象达乡的石斛种植基地为基础,达到“建设一片,带动一片”的示范带动目的,2009年制定实施了云南省地方标准《紫皮石斛》,从产地环境、种苗培育、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对龙陵紫皮石斛进行了全面规范,解决了紫皮石斛无标准生产、无标准加工、无标准流通的问题;2012年,对云南省地方标准《紫皮石斛》进行修订发布实施,为生产无公害、有机、绿色的紫皮石斛提供技术支撑;2014年制定实施了云南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龙陵紫皮石斛》,为保护龙陵紫皮石斛知识产权,提高其种植、管理和加工水平提供了强有力技术支撑。目前,全县标准化种植率达96%;创立了“龙陵紫皮石斛”、“极斛”、“元斛”、“打虎坡”、“古箐宝”、“回春草”、“龙川江”、“紫皮”8个品牌,其中“打虎坡”、“古箐宝”获得了云南省著名商标称号;开发石斛枫斗、石斛粉胶囊、石斛酒等6个系列数十种产品,获国家认证专利6项;先后荣获“中国石斛产业发展联盟会员单位”、“2010年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等称号;龙陵还被中国中药协会授予“中国紫皮之乡”的称号,被省科学技术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认定为“云药之乡”,被中国药文化研究会授予“中国滋养文化示范基地”。

  发挥效应,示范区创建成效显著

  龙陵县开展石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以来,一是加快了石斛种植标准化。通过实施国家石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和制定石斛产品标准规范产业发展,带动推进了石斛标准化种植,《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龙陵紫皮石斛》2个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为龙陵紫皮石斛产地选择、种苗培育、种植管理、生产加工、销售交易、质量检验提供技术支撑。目前,龙陵全县已建成规模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集约化石斛种植基地50多个,面积达40万多平米;建设县级石斛种植示范园4个,乡级石斛种植示范点20个。二是推动了产业发展生态化。县委、县政府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与云南极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计划投资3亿元,规划建设石斛加工基地1个、运营中心1个、石斛种植基地3350亩,还启动《龙陵县高原生态石斛产业园》项目策划暨总体规划工作;与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签订了为期5年的《科技合作框架协议》、《石斛研究合作协议》,龙陵紫皮石斛有机栽培研究暨示范课题组的最新研究成果《龙陵紫皮石斛有机栽培技术方案》已向种植户推广,龙陵县石斛产业已由粗放的仿野生栽培发展为集约化栽培,零星种植发展为规模化、规范化种植,由单家独户的分散经营发展为行业组织化经营。三是加速了管理规范化。落实种植、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云南省地方标准《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 龙陵紫皮石斛》,出台石斛种植管理六项制度,积极推行以天然树木、树皮、木屑、枝叶等为基质,以农家肥、沼液、绿肥为肥料,推广应用“石斛+畜牧+沼气”等生态模式,率先在全国严格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对种植户石斛产地的石斛鲜条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在全国石斛种植地首家推行石斛产品质量检测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展石斛有机栽培示范和有机产品认证工作,切实把好产地环境、种苗培育、种植管理、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每一个环节,确保生产绿色、环保、优质的石斛产品。

  ■相关链接

  我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项目包括: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火山及温泉旅游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国昌宁红茶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其中:

  2014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保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全省首家被批准创建的州市。创建工作获批后,全市52个部门积极行动,扎实推进产品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质量强市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大质量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腾冲全国火山及温泉旅游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于2013年8月14日获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复,同意腾冲市筹建“全国火山及温泉旅游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全国昌宁红茶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于2015年3月20日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同意昌宁县人民政府筹建。目前,示范区茶园总面积25万亩,投产茶园面积23.8万亩。经认定的无公害茶园面积13.7万亩,占总面积的54.8%;绿色食品茶园面积1.56万亩,占6.4%;有机茶园面积0.85万亩,占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