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石屏:警方查处一起微信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

12.04.2017  10:59

4月4日,石屏县公安局查处了一起微信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违法人李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近日,石屏县一网民在其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个暴恐小视频(时长10秒),视频中,两名国外暴力极端恐怖分子对一名男子进行“斩首”,画面十分血腥。

  石屏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并锁定嫌疑人李某(女,21岁,石屏县人)。4月4日,警方依法将李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李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李某称,自己发布这条视频只是想开玩笑。

    石屏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目前,李某已被送至石屏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微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勿在网络上转发、传播违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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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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