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法院三举措确保“被告人不穿囚服受审” 警务保障安全

24.09.2015  15:39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关于对“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穿囚服受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石屏法院法警大队结合庭审警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相应对策,在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严格各项规则的同时,确保庭审、提押、看管等工作环节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一是加强途中押解。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具有标志性囚服出庭的规定后,对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对途中押解容易出现被告人逃脱或逃脱后难以辨认等事故。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庭审安全,法警大队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并强调押解法警首先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告人心理和情绪的变化,防止被告人因为“不穿囚服”而“狗急跳墙”;其次是要加强警力部署,严格落实《押解规则》要求,严防警力部署松懈而盲目出警;再次是加强对被告人使用警械具和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二是加强庭审押解。 在庭审期间,首先要严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入关”,严格控制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入审判法庭次数或其它要求;其次是严格械具使用规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再次是加强值庭、巡庭工作,严防闹庭、劫持被告人等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羁押看管。 首先是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落实《石屏县人民法院看管制度》;其次是认真细致地做好对每一个被告人的看管等工作;再次是认真做好还押工作,防止出现因被告人没有明显标志而错押错还,或因被告人众多不易辨认而给警务保障造成被动局面,并引发各种事故的发生。

截至目前石屏法院法警大队已经安全完成83起“被告人不穿囚服受审”的刑事案件庭审警务保障任务。

                     (通讯员 石屏法院 汤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