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林业局实施生态补偿脱贫机制

12.08.2016  20:38

近日,石屏县林业局研究制定《石屏县生态补偿脱贫实施意见》,对全县23个贫困村贫困人口,在生态补偿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本着自愿的原则,用2年时间对原来没有履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行全履盖,实施生态补偿脱贫机制。

一是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脱贫工程,增加贫困户退耕还林的政策性收入。在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标准、农民自愿、政府助推、自我发展"的原则,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将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的80%安排到贫困村,对所需地块实行全履盖,每亩补助1500元,建设期5年,分三年安排补助;在退耕还林造林上,不限制生态林、经济林的比例,鼓励多种植经济林,以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对原来已经实施了退耕还林并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在自愿的前提下,用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政策扶持发展林业产业,通过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扩大退耕贫困村、贫困户的就业和增收空间,提高退耕还林综合效益。

二是大力实施生态效益直补政策脱贫工程,确保贫困户真正得到实惠。在现有天然林中,只要是区划为生态公益林的,保证贫困户能按补偿标准得到应有的补偿。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提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一旦争取到位将尽快组织兑现;在常规兑现生态效益补偿时间的基础上,力争提前半年兑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减少生态效益补偿过程的中间环节,着力实行"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贫困户手中;将条件适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聘请为生态护林员,通过安排生态护林员岗位带动贫困人口脱贫。

三是大力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脱贫工程,增加贫困户陡坡地生态治理的政策性收入。将贫困村25度以上陡坡基本农田耕地以及周围的撂荒地和弃耕地纳入陡坡地生态治理范围,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造林种苗补助300元/亩,现金补助1200元/亩,改善贫困村生态环境,增加贫困户收入。

四是大力实施太阳能热水器脱贫工程,彻底改变贫困户的生活环境。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缓解贫困地区生活用能的紧张状况,实现多能互补,改变贫困地区生活用能结构,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农村太阳能热水器项目的50%优先安排在3个贫困乡镇和23个贫困村,每台补助1000元。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石屏县林业局 | 作者:李志强 | 栏目编辑:周雯 | 栏目审核: 陈元贞